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7月13日,三门县健跳工商所向个体户王俊根发出了流通许可审核通知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三门县发放的第一份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工商部门依法对食品经营单位实行流通许可管理,该证在食品流通领域取代原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成为食品经营单位申请营业执照的一个前置条件。
据三门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今后要从事食品行业,必须要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要取得该证,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即要有经营的固定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要有生产经营设备、设施,要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以及处理废水、垃圾等设备;要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要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