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对排摸出的2007年底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400件案件,已全部执结,执结标的金额1332.07万元,“清积”活动已取得预期效果。按照最高院部署,活动将再延长三个月。
曝光“老赖”破难案
“清积”活动开展后,舟山全市两级法院对排摸出的400件案件,逐件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方案,并做到“定人、定期、定督办领导”。
去年5月,岱山法院受理了被执行人邱某民间借贷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两案。被执行人邱某外出居无定所,且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今年3月,法院对其姓名、照片、住址及欠款总额等信息进行了公开曝光。在外做生意的邱某获知消息后,害怕电视曝光影响自己的商业信誉,在曝光后的第五天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并主动到法院当场履行了其中的2万元执行款,对余下的16万元执行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市中院执行庭庭长庄亚军介绍:“在采取的各种执行措施中,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已成为一个有效的常规方法。”全市共对51名“老赖”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曝光,还依法拘留4人,查封房屋28套和汽车1辆及有关财物99万余元,执结了一大批旧案难案。
巧用执行和解救活企业
去年10月,市中院在执行市新城兴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我市某船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该船业公司因受经济形势影响,企业后续资金发生困难,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船厂的一块土地。如果简单地对土地进行评估拍卖,势必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毁灭性打击。为此,市中院主动会同企业所在地政府一起进行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以执行担保来替代强制执行,使企业重新获得了生机。
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我市法院尽可能维持企业的“造血”功能,不轻易冻结企业账号,不轻易查封生产设备,不轻易对企业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避免因执行方式简单化而致使企业经营愈加困难,进而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或引发不稳定因素。在执行过程中研究落实最佳执行方案,在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善用执行救助金保民生
去年12月,舟山市法院在执行未成年人刘某申请执行其父亲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刘父因患病没有履行能力,已被政府部门列为低保户。而刘母罗某也无固定职业,母女俩仅靠罗某微薄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经刘某申请,法院启动执行救助程序,对申请执行人刘某发放执行救助金4000元。
去年以来,全市共对212件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基金335万元。这项启动于2006年8月,由财政专项拨款成立,并由法院具体实施的执行救助金发放制度,专门救助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目前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舟山市法院还加大对涉民案件的执行力度。去年来,共受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等弱势群体执行案件363件,执结313件,执结率达86.2%,执结金额26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