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食品经营户王仲梁高兴地从崇福工商所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一张编号为桐工商食许准字(2009)第001号的《食品流通准予许可通知书》,成功办理营业执照。这是自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我市发放的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工商部门依法对食品经营单位实行流通许可管理,该证在食品流通领域取代原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成为食品经营单位申请营业执照的一个前置条件。
“由于新法实施后一些细则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版式等事项还未最终确定,食品零售行业一直处于预申请阶段。”崇福工商所相关人员介绍说。考虑到经营户办证需求和工商监管的到位,崇福工商所根据上级的指导意见,制定了一套内部操作流程,暂时核发《准予许可通知书》,待许可证事项明确后,凭通知书换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另据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今后要从事食品行业,必须要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要取得该证,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即要有经营的固定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要有生产经营设备、设施,要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以及处理废水、垃圾等设备;要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要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