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来登记的。”7月21日上午,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来了一对特殊的新人。男的是一名看守所在押人员,女的抱着刚出生不久的小孩。在家人、民警的陪同下,两人完成了结婚登记的程序,共结连理,成为了合法夫妻。
男子姓胡,盐官人,今年28岁。女子姓陈,长安人,今年26岁。去年,正当两人准备谈婚论嫁时,一桩“意外”打乱了他们的计划。
去年12月2日,小胡因故意伤害事件被警方刑事拘留。当时,小陈已怀有身孕。今年7月,小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前不久,两人的孩子顺利诞生。
孩子的出生原本是件开心的事情,但胡、陈两家人却笑不出来。因小胡和小陈还未登记结婚,刚出生的孩子不能落户,两家人压力重重。
小胡的判决出来后,两个家庭经过商量,希望能在小胡移送监狱前,让两人登记结婚,以了心愿。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们通过盐官镇民政部门,向市公安局和看守所提出了结婚登记申请。
7月22日上午,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请示上级之后,我们同意了他们的想法。”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登记当天上午9时,市婚姻登记处特别为这对新人开通了“绿色通道”。小胡和小陈在众人的见证下,办好了登记手续,拿到了《结婚证》。整个办理过程大约只花了10分钟。
走出婚姻登记处办公室,来到电梯前,小胡深情地望着妻子说:“你要好好照顾自己,好好照顾孩子。”他也感激地对看守所民警说:“谢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怀。为了妻子和孩子,我一定会好好接受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记者经过网上搜索得知,此前在陕西西安和和我省的诸暨、衢州等地,也有过“押送结婚”的事例。
7月22日下午,对于小胡和小陈的登记结婚,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禁止在押人员结婚登记的相关法律及规定。小胡本人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登记结婚的条件,有权利登记结婚。而小胡和小陈在这种情况下的登记,既是相关部门依法办事的表现,更体现出了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