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3日讯
中小企业如何在放大的信贷增量中分得更多“羹”?日前,嘉兴市出台了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意见》从财政资金扶持、担保机构与银行的互利合作、加强对担保机构征信支持等多方面,为嘉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提速”。
《意见》提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专项财政风险补偿。以市区为例,对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为市区中小企业融资年担保月均余额(担保机构为其股东的担保额按70%计算)不低于年月均实收资本的担保机构给予基本补偿和放大倍数补偿。单家担保机构当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不超过150万元。
对有志于进一步做强做大的民营担保机构给予财政倾斜。鼓励市区现有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对市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担保机构,当年每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元且实际到位的,奖励5万元;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当年每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元且实际到位的,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额为50万元。
为推进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对与担保机构开展良好合作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积极推动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提升信用水平,增强金融机构对其的认同度。
《意见》同时强调对担保机构在征信及发展环境上的支持,提出建立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担保机构开展被担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依法可以公开的信用信息要对担保机构公开,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查询程序,方便担保机构查询。
另外,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为担保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规定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