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4
时间:7月23日
地点:长兴县人民法院
公诉对象:李某
公诉事由:危害公共安全罪
申浙苏皖高速公路长兴段,一辆大巴车以S形滑行,黑夜里尖叫声一片。
当时,乘客李某因座位损坏多次要求调换未成,与车上工作人员发生矛盾,遂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将正在驾车的司机苑某脖子割伤。
苑某右手捂住脖子,左手把住方向盘,并急踩刹车,车子滑行200米左右停在路边。车上共有54人,司机构成轻伤,未造成车辆损伤和其他人员伤亡。
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某被长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长兴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
那一刻发生了什么
3月11日下午,李某上了由河南驻马店开往温州的大巴,目的地是台州路桥。
3月12日凌晨1时许,客车在长兴服务区稍作停留后,刚开出没多远。突然,李某走向驾驶座,双手抱住司机头部。
司机苑某对李某说,你不要这样,很危险,并用胳膊肘向后击了他一下。被击瞬间,李某用刀割伤了司机的脖子。
当时的车速是每小时90公里左右,苑某单手操纵方向盘,车子呈“S”形走了一段路,然后缓缓地靠边停了下来。
“车子猛烈晃动了几下,我以为要翻车了,双手死死抓住把手。幸好司机还算镇定,否则就要出大事了。”乘客赖先生接受警方调查时说,事发后,他下车打电话报警,并联系120。
这时,李某也下了车,像是要逃跑,被乘客摁倒在地。
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李某,四川威远县人,1977年出生,身高1米6不到,公诉书显示是中专学历。
他描述了一些事发时的情况:
“我是在站内上的车,坐最后一排,靠近引擎,颠簸得厉害,气味难闻,晕车,要求乘务员给换个位子。
车子满员,乘务员说没法换,到杭州有人下车后就给他换。
但我刚上车时明明有好位子,乘务员不换给我,却给了后上车的女的。
我一共要求了七八次换座位,乘务员都不肯,我很愤怒。”
他没有精神疾病
公诉人说,李某故意伤害司机的身体,使得车内多人的生命、健康陷于危险之中。
对于自己行凶的原由,李强解释,自己患有忧郁症,有点狂躁,坐车时服了安眠药,瓶子扔在车上(警方事后没找到药瓶),案发时意识不清,头脑一片空白。
但公诉人总结,经司法精神病鉴定,李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李某说的抑郁症,并不能替他免除刑罚,不过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法庭最后陈述时,李某说,自己从四川威远龙江卫生院辞职后,2005年来到路桥做铜生意,一家13口人都在路桥,女儿8岁了。去年铜价一路下跌,他亏惨了。最近,他刚刚被骗到河南做传销损失了1.8万元,情绪很不好。
割伤司机的那把水果刀是折叠式小刀,平时给女儿削水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