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几年前偶尔捡到一张身份证,嘉善一名社保女干部“灵感”突发,利用具体从事失业保险金的登记、测算、制作发放名册等工作上的便利,通过修改失业人员信息,将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事先已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账户上的方式,先后140次虚报冒领共骗取失业保险金175004元,非法占为己有。
昨天下午,嘉善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小娟(化名)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
不到3年时间
虚报冒领竟达140次
据悉,小娟原系嘉善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下属就业管理服务处失业保险课工作人员。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她在马路上捡到一张金某的身份证后“灵感”突发——以虚报冒领失业救济金的方式来满足个人的花费。于是,小娟就试着用金某的身份证去农业银行替她开了个人账户,再利用自己从事失业救济金发放等工作上的便利,伪造虚报金某失业救济金3843元,“我编制名册后上报给单位财务,财务再根据具体名册将钱转入我给她开的账户上,然后我自己将钞票领出来。”
由于小娟平时生活开销较大,又喜欢打麻将,输了不少钱。于是,第一次“成功”后她便一发不可收拾。2006年4月至2009年2月间,她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类似的方法先后140次虚报冒领共骗取失业保险金175004元,非法占为己有。赃款大部分已被挥霍一空,案发后仅退出50000元。
2009年2月,为迎接档案检查,嘉善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对各科室部分档案进行抽查,发现小娟经手的失业保险的有关合同档案不全,有涂改现象等,部分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是不参保的人员名字,至此才发现她有虚报冒领失业保险金的问题。
多数人竟不知道
自己在领取失业金
记者在采访中仔细查阅了小娟伪造的名单,发现除她本人外,她的丈夫、儿子、婆婆都在其中,更为夸张的是,一些陌生人也成为“帮”她领取失业金的人员。“每年年底交养老保险金的人很多,要排很长时间的队,我记得有次在搓麻将时,有个女的说她在劳保局工作,我就委托她帮我代交,并按照她的要求将身份证和养老保险金的卡给了她。”在小娟造册的发放失业金的人员中,私营业主沈某说,他根本不认识小娟,也从没领过失业保险金。
冒领的失业金大多用于个人挥霍,小娟甚至用其为自己付服装款。据在嘉兴卖服装的吴某和在嘉善卖服装的李某证实,小娟在买衣服时没有当即付款,问了她们的银行账号等信息,然后再将钱打进去。吴某说,自己去银行查账时看见款项是失业金,当时也觉得很奇怪,但也没有多问。
记者在进一步采访中发现,小娟的家人尽管多次“领取”失业金,但实际上也压根儿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75004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同时,随案移送的身份证、建行龙卡各一张依法予以没收,已退赃款50000元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其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