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8日讯
前两天,家住市区新世纪花园的细心市民刘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83186110打来电话,称外出散步时发现市区永康街与宾虹路交叉口的花坛被人破坏了。“原本好好的几个花坛在人行横道上,可现在那块地方被移平了。”刘先生说,不知道这样移走花坛是否合法,希望有关方面能管一管。
昨天,记者来到刘先生反映的地段,据附近的居民称,这里原先确实有4个绿化的花坛,前不久被拆掉了,听说要划成停车位。花坛前的楼房属市农机管理站,记者与该站一华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据他称,一楼的店铺之前已经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给了他人,店铺前的花坛目前不由他们负责。
金华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市政园林科的章科长随后给记者出示了《要求易地绿化的请示》和一份变更绿地审批表,上面写着:因营业房门前有25平方米的绿化用地,造成了门前停车位拥挤,也影响了一楼用户的日常经营,为此提出门前绿地移位。变更绿地申请经办人是一位王先生,期限是到本月10日止,而这两份材料上都赫然盖着金华市农机管理站的公章。
据章科长称,此地段的绿化属企业附属绿化,当时审批移位的绿地面积为29平方米,他们也去现场进行了勘察,根据易地绿化每平方米2000元的补偿,此地段绿化移位总共补偿了近6万元。可后来市政园林科的工作人员发现,相关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将4个花坛全部拆除,擅自变更了城市已建绿地约130平方米。
记者随后与变更绿地申请经办人王先生取得了联系。他称人在广州,买下这个店铺计划是用来开药店的,目前还在装修,擅自变更的绿地是恢复还是重新补偿,要等他回来后处理。
市园林管理处的相关工作人员称,擅自变更城市已建绿地属于违法行为。《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的,须经园林部门同意批准,经批准占用或改变绿地的,实行就近易地绿化,并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对于违法占用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处以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绿化补偿费的1~3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