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8月1日起,经我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各类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所涉及的价格和收费有新的政策。具体新政策如下:
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除房屋和土地登记中的证书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民自建房有关服务性收费政策有房产测绘及规划区内按规范要求定线放样,按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定线放样测绘和房产测绘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3〕62号)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除建房人要求单独设计图纸外,通用图纸应由我县政府无偿提供。办理建房手续所涉及的地形图测绘、地籍测绘、办理产权手续等,一律免予收费。
用于农户安置以工程项目方式实施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所涉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收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测绘工程收费、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等14项按现行规定的标准实行减半收取。各执收单位现行减免幅度大于此规定的可继续执行。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求,各执收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各项价格收费政策,按照文件所规定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实行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