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渭山副主任主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联组会议

  各位委员: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在举行联组会议。

  列席这次全体会议的有:省人民政府茅临生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童兆洪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刘建国副检察长。列席会议的还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4名省人大代表。此外,还有15位公民继续旁听这次联组会议。本次联组会议继续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请大家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今天联组会议的内容是,审议关于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关于检查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等两个报告。

  在昨天下午分组审议的基础上,经各组推选,今天有4位常委会委员在联组会议上发言。请每位同志发言掌握在20分钟左右。

  现在,先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钱宝荣同志发言,请赵玲同志准备。

  钱宝荣:加大农业投入 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农业执法检查审议发言

  我受小组的委托,结合本小组委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前阶段财经委对全省部分市县农业投入及涉农专项资金专题调研的成果,主要就农业投入方面作一发言。

  一、全省农业投入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为配合常委会的农业法执法检查,从五月份开始,财经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农业和审计等部门汇报,随后和财政部门有关人员一起,先后赴衢州、湖州等地调研,并参加冯明副主任带领的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宁波的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总的看,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实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中央提出的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切实把“三农”工作放到了重中之重的位置。按照公共财政的理念,突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线,努力转变职能,深化改革,不断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全省农业经费快速增长。据统计,2007年和2008年,全省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为496.17亿元和626.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9%和26.2%;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为96.56亿元和124.6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和29.1%。按照《农业法》要求,2007年省级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20.59亿元,占总支出的9.9%,比上年增长15.1%;2008年,省级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22.98亿元,占总支出的9.2%,比上年增长11.7%;2009年预算安排24.2亿元,比上年增长5.5%,均高于省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省政府及财政部门在增加经常性经费拨款外,还采用专项资金投入的方式,不断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主要是支持高效生态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粮食生产的补贴力度和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促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支持农村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和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加快城乡统筹和农村现代化建设。

  从调研和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在创新农业投入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如宁波市在确保农业投入法定增长的同时,加大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等其他资金用于农业投入的力度,以弥补支农项目资金的缺口;湖州市专门出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政策,稳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比重,加大农业生产性投入;衢州市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着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推行涉农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农业投入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这次调研的情况看,相对于农业的基础地位和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我省农业经费投入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农业投入总量与农业基础地位还不相适应。相对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财政对农业投入水平还有提升空间。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来看,近几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分别达到10%以上,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年增幅更是达到20%以上,为提高农业经费投入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但总体上看,农业还是弱势产业,与其在国民经济所处的基础地位还不相称,按照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需要,还存在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此外,少数地方政府尚未严格履行法定的农业投入责任,还存在投入不到位的问题。尤其是今年财政形势骤然严峻,一般预算收入增收压力加大,涉农基金收入大幅减少,将较大程度影响农业投入。许多市、县的本级财政支农资金很少,农业投入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一些地方甚至多年没有新增农业投入,还把上级的支农资金作为本级投入,导致重复计算,虚增农业投入。有的地方以对“三农”投入来取代《农业法》要求的法定投入,掩盖了法定投入的不足;有的地方通过模糊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一般界定,规避法定责任。

  (二)农业投入结构不尽合理,农业生产性投入相对不足。2007年和2008年,省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中,农业生产性投入分别占21%和25%,设区的市级基本上是在10%左右,有的县甚至不到5%,比重明显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各地预算内安排的农林水事务支出,人员和运转经费占了大头,支持农业生产性支出相对不足。不少地方把城乡共享的防洪堤、海塘工程、饮水工程建设投入,都视为农业生产性投入,表面数额较大,实际上真正扶持农业生产性支出并不多。如全省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近些年投入资金较少,由于多年缺少整修和建设,正常效益不能发挥,从而导致雨不能排涝,旱不能浇灌,土壤质量和综合肥力日益下降,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分散、使用绩效不高。一是在当前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财政支农资金投放较为分散,存在撒胡椒面现象,缺少有效统筹和整合,难以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影响了作用发挥。如目前全省共有43个部门和单位参与新农村建设,但没有一个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的部门。在财政支农资金投放上,没有形成一致的力量,往往导致整体目标不明确,相当一部分涉农专项资金用途重复和交叉,一些地方出现利用漏洞、多头争取资金的问题。二是涉农资金分配层次多、链条长,导致资金截留挤占、改变资金用途、项目资金相互配套的情况发生,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涉农项目相关基础工作不够完善,管理不够严格,缺乏长效管理机制,项目绩效未能充分体现。

  (四)农业社会化融资存在困难。农业是风险较大的产业,其投资大,周期长,不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由于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农民不敢随意投资农业生产,不敢任意消费,保持较高的储蓄意愿,实际上就是把本应投资农业的大量农村资金送进城市。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单一、服务范围窄、服务层次低,在农户种养规模化经营、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机械化作业、新上生产项目、消费信贷需求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服务盲区。同时,商业银行因经营原因,近几年大量撤消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而主要针对农业、农村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还不充分,使农业、农民融资更加困难。三、建议和意见

  1、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对农业投入的主体责任,确保农业投入法定增长。加大农业投入,建立健全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是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也是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核心,各级政府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农业生产在面临很大的自然风险的同时,还面临着剧烈的市场竞争,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农业发展将面临较大的困难和挑战,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和投入。在新的财政形势下,注意研究对策,落实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措施,确保农业投入持续增长,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法》要求,财政年度预算和执行结果都要达到农业经费支出的法定增长水平。同时,要加大对预算外涉农类基金和政府专项资金的筹措力度,确保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2、进一步优化农业投入结构,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性投入的比重。农业投入要把重点放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围绕农业“六大提升行动”工程(包括农业主体、产业、科技、基础、服务和管理的提升)的组织实施,要保证有足够的支农资金用于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性设施建设,确保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稳定生产,扶持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经营,重视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各级财政要充分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对欠发达地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降低资金配套的比例,使不同地区的农村居民享受到大体同等的保障水平,缩小地区间差距。积极探索和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通过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策倾斜等措施,鼓励工业反哺农业,吸引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用于农业,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3、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农业资金使用绩效。大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新增项目,清理整合已有项目,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和类别档次。加强对涉农项目规划、立项、实施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农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范围和程序,合理划分权限,简化审批环节。加强部门之间的衔接、沟通,以省级各涉农部门的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逐步联网,形成部门共享的涉农项目管理系统。建立严格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进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制度,推进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选择部分民生项目实施重点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保证项目资金按规定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赵玲:浙江省耕地保护情况

  一、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不断完善与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确保全省耕地、基本农田、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至2008年末,全省实际耕地保有量为3125.22万亩,超过保有量任务41.2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17.36万亩(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确定全省到2010年末耕地保有量应不少于3084万亩,基本农田为2711万亩),有力地守护了耕地红线。其主要表现是:一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二扎实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不断提高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水平;三是组织完成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切实落实保障全省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四是全面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年度任务,实现了全省耕地的占补平衡;五是探索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水平;六是改进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积极做好经济发展保障服务。七是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二、耕地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通过各级政府级相关部门多年来的共同努力,我省的耕地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由于我省是一个经济发展较快而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贫乏的省份,耕地保护工作压力大,困难多,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另外,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的挑战,我国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既要保障发展,又要保护资源,耕地保护面临形势日趋严峻,压力和难度也日渐加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耕地保护责任追究没有落实到位。

  多年来,土地违法量大面广的问题,特别是有的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其主要原因:对政府领导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不作为,没有建立起严格的问责制度;由于土地违法行为多数“因公违法”,对相关政府领导责任人处理往往走过场,常常这里被处理了就换个地方再任职,甚至还被提拔使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为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去年国家三部委出台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直接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但是,到目前为止,追究制度尚未真正实行,造成地方领导人对履行依法管好土地的责任还未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乱占滥用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没有全部落实。

  为确保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顺利报批,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这些重大项目若补充耕地量大、持续时间较长,确实无法做到先补后占的,可实行边补边占。去年下半年,省国土厅组织了对1997年-2007年以“边补边占”形式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补充耕地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共检查“边补边占”建设用地项目28个,涉及补充耕地项目共112个、面积3.62万亩。检查发现,个别市、县由于城市规划调整、项目实施条件较差等原因,没有按计划完成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或补充耕地面积不足。如温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应补充耕地858.6734公顷,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瓯海区永兴围垦造田工程所处范围列入了城市规划工业区,一直未按要求实施垦造耕地项目,导致占补平衡未落实。衢常铁路建设工程涉及补充耕地项目9个,但其中1个项目因项目实施条件较差,未按计划实施,导致少补耕地16.9067公顷。目前,对这些未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已要求全部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并报省国土厅复核认定,督促“边补边占”项目补充耕地工作的全面落实,达到耕地占补平衡。

  (三)补充耕地质量和后续管护工作亟待提高。

  经过多年的土地开发整理,我省一些立地条件好、面积大、集中连片的耕地后备资源已被开发利用,现在许多补充耕地项目都位于海拔较高、坡度较大的山区,垦造耕地的立地条件很差,实施难度大,环境因素造成了新增耕地质量难以提高。另外,随着难度的增大成本不断增加,有些地方在资金上难以保证耕地开发足额投入,因投入不足,沟渠、田坎等设施配套较差,坡度较大的地方也没有按规范要求建成水平带,土层较薄,达不到垦造耕地要求,加上一些地方在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时主要考虑补充耕地的数量,对提高补充耕地质量重视程度不够,验收把关不严,造成补充耕地质量偏低。同时,补充耕地后续管护力度不够,个别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完工后,由于农业比较效益较低,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没有及时落实耕种,造成了撂荒浪费。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现象仍较严重。

  目前我省一些地方为了眼前利益,通过未批先建、以租代征等方式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仍很严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数量仍在高位运行。2007年,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清查发现了“三类”(以租代征、擅自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土地违法案件1014件。2008年,全省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14802件,涉及面积64041亩,其中耕地33516亩,违法宗数占全国的14.8%,在31个省(区、市)中排名第一。其中,部分县(市、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违法案件发现数排名前十位的,案件数总和达到7771件,占全省土地违法案件总量的52.5%;违法面积排名前十位的(区、市),面积总和达到28738亩,占全省的45%。

  三、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建议与意见

  针对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和所面临的形势,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耕地保护工作目标和要求是:坚持“保护与保障、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原则,以着力完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基本农田保护机制、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坚守“耕地2836万亩、基本农田2570万亩、标准农田1500万亩”三条红线,进一步增强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着力完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1、不断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一是不断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根据耕地保护新任务和新要求,要尽快分解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内容和考核办法,及时研究制定2009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强化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和监督,增强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二是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围绕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占补平衡、强化执法监察、落实责任考核等工作环节,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经济激励、监督制约”的工作要求,率先在11个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组织开展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示范县(市、区)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为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纵向由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直至农民群众,横向为发改、财政、国土、建设、交通、农业、审计、监察、公安等各相关部门联动保护耕地的新机制。

  2、认真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认真做好国务院对省级政府届中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准备工作,国土资源部将对各省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排名,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土地利用计划和实行奖惩的依据。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务院对我省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按照国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对没有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严格责任追究,实行耕地保护问责制,确保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二)着力完善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机制,不断提升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水平。

  1、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四化”要求,全面完成三个国家级和八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实现三年内建立11个示范县(市)的目标任务。继续巩固完善全省122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乡镇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标准化率,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同时,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严格落实“先补后占”,确保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目前,省国土厅已着手建立标准农田占用管理信息系统,凡新建标准农田项目,经验收通过后先要上图入库,进入库中储备,库中的项目方可直接用于补充占用面积,确保补充的标准农田面积与质量双落实。

  2、认真探索建立基本农田补偿制度。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原则,依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率先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示范乡镇建设中,结合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村到户工作,组织开展按保护面积和耕作情况对承担保护责任的村或农户给予直接经济补偿的试点(原则上各县(市、区)先搞一个乡镇试点),充分调动村和农民通过土地耕作提升地力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探索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

  (三)着力完善耕地占补管理机制,确保继续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1、组织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扩大内需和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方针,根据国土资源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要求和本届政府任期内对土地保障的任务要求,在五年内(2008年—2012年)组织实施100万亩造地保障工程,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用地保障服务。为了确保此项工程的顺利完成,结合我省土地开发现状和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制定了造地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目前,“百万”造地保障实施方案已通过了造地改田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办公会议、省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期省政府将下发通知。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省政府部署,继续推进以低丘缓坡开发和滩涂围垦造地为重点的土地开发、以提升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生产能力为重点的土地整理、以废弃工矿、宅基地整理为重点的建设用地复垦三大补充耕地工程,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确保每年实施新增耕地20万亩,继续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抓造地质量的问题上,国土资源与农业部门应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质量、上下齐力抓质量,决不允许搞虚假的、劣质的造地工程。

  2、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继续严格实行垦造耕地市级验收制、报国务院重点项目补充耕地省级确认制、“百万”造地工程省级重点造地项目省级复核确认制,层层把好耕地补充质量关。加强对“边补边占”垦造耕地项目的实施监管,不断完善我省耕地补充储备库和耕地占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认真全面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报部备案制度,只有通过核查入库、报经部备案的补充耕地项目才能用于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严格废弃矿山复垦项目实施表层覆土制度,凡没有实施表层覆土复垦项目,验收不通过,确保复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积极推行新增耕地数质量等级验收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必须评定等级后,方可组织验收,督促各地在提升新增耕地质量上下功夫。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力度,建立垦造耕地后期耕种补偿制度,一是后期耕作补偿资金要落实,一是耕作农户要落实,符合这两条才能验收,防止新增耕地抛荒和造成投资浪费,并通过耕种来提升造地质量。在筹措落实造地资金上,力争做到“两个足额、两个专用”:一是开垦费要足额收取,专项用于造地项目;二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的15%提留部分要单列一块造地资金足额专项用于造地项目,防止造地投入不足、质量差现象,防止造地资金积存过多的不作为现象。

  (四)着力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有效遏制乱占滥用耕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1、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一是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工作方针,除利用卫星遥感开展科技土地执法检查外,进一步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力巡查网络,发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乡镇政府、基层国土资源所和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四支队伍的力量,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开展动态巡查,使违法用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把违法用地遏制在萌芽状态。逐步建立县(市、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巡查、联合制止、联合拆违新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积极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在建设用地项目施工工地设立建设用地公示牌,公开建设用地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并纳入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内容之一,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防止少批多占、改变用途等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

  2、加强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一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保持执法监察工作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严重侵犯农民利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权谋私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以及以拉动内需为名违法搭车批地、搭地占地,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圈占土地搞“政绩工程”和以集体土地流转为名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土地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土地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广泛宣传《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主要精神,基本内容和责任追究,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全面贯彻15令,切实落实政府领导问责制。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联合办案,形成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体合力,做到行政处罚与责任人处分、刑事处罚相结合。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志芳:继续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我省农业生产更好更快发展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第三组全体委员听取了程渭山副主任《关于检查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和茅临生副省长《关于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委员们认为,这两个报告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我省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和各级政府依法护农、依法促农、依法兴农所做的大量工作,总结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提出的对策是积极可行的。现在我着重就这次执法检查的四个重点内容之一、以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题,并努力结合本人前期调研得到的真实情况和本组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发个言。

  一、现状

  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多年来,我省十分重视农业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从深化农村改革入手,应时转变服务理念,积极构建服务体系,努力创新服务机制,并在农业需求促动、政策利益驱动、行政力量推动下,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形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三大体系。

  一是农技推广体系。浙江人多地少,特别需要开创“科学种田”的条件和环境,不断地把新的科研成果广泛地推荐和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去。为此,省政府自2005年起就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技推广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并确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技推广的公益性定位和发展方向。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我省农技推广机构已经突破体制性的障碍,基本做到了定性、定位、定职能和定编、定人、定经费。同时,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绩效评价科学、农技培训规范、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建立了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员为补充的新型农技队伍;并且还组织整合了一批农技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了省、市农技推广中心和分中心,按主导产业设立专家组,统筹农技推广工作。到目前为止,省、市、县、乡四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共建立农技推广机构3440个,在编农技人员达2189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1262人、占51%。从而,全省基本形成了上下相通、左右相联的新型农技推广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近几年我省不少地方重大的动物和生物灾害时有发生,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很大损失,而且严重危害人的健康和生态环境。因此,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已经成为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一个重要职责。动物防疫,我省主要实施了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全省已有70个县(市、区)设立了归口农业局管理的副局级畜牧兽医局,有76个县(市、区)对乡镇一级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推行了派驻制与委托制及两制兼有的三种办法,还初步组建了一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村级防疫员队伍。目前,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已经达到98%;其中有的地方还做到“县不漏镇(乡)、镇(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工作十分到位。植物防疫,主要是建立了植保、植检机构,加强了相关专业人员的配置。目前,全省设立县以上植保站(省为局)91个,配备植保人员375名、专职测报员186名;设立植检站87个,配备植检人员412名、专职检疫员355名。可见我省已初步形成“纵横相连”的动植物疫情的防控网络。同时,各地还普遍成立了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或防控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应急预案。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的健康、社会安定、乃至政府和国家的名誉。近几年来,县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关,在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筹建上,在种子(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上,在食用农产品生产地方标准的拟定和实施,以及绿色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技术推广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到2008年10月,省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共设置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75个,其中独立机构38个,通过计量认证30个。在逐步强化质量检测工作的同时,不少地方还注重源头管理,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鼓励和引导企业参加农产品质量认证,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因而主要食用农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显著下降,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较好实现了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二、问题

  在肯定全省农业社会化三大服务体系基本面的同时,我们必须也应当正视一些存在已久的问题。

  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活力不足。主要是指乡镇大部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及人员状况堪忧。一是农技服务面向农业,点多面广,工作量大,但配备的人员却不足甚至严重不足,如2003年以来(近7年)全省县乡级农技机构新进人员只有741人、平均每县每年仅1.6人,以致现有农技员如同散兵打游击,忙于转移阵地。二是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的现象,有的市2800多名在编乡镇农技员已有1/3不再从事本职工作;即便在岗人员,由于参与乡镇的行政事务和中心活动过多,主要精力也不在从事农技推广工作。三是长期以来还是“旧的队伍老的兵”,人员年龄老化严重,有近一半是五六十岁老人,处于“青黄不接”的状态,队伍明显缺乏生气。四是人员配备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不对口,加上人老知识旧,又长期缺乏培训,因而很难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五是农技推广经费不足,工作条件差,装备落后,缺少试验场地和先进的检测设备,如全省只有67%的农技站配有计算机、55%的站能与互联网连接,照相机、投影仪、测定仪等现代推广工具更是廖廖无几,农技员犹如英雄无用武之器。六是还有些地方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险至今没有解决,生老病死的忧愁影响了农技人员的工作热忱。

  动植物疫病防控机制不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机构缺失。我省目前没有专职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现有的畜牧兽医局(站)因编制人员少,普遍采用管理、技术和执法交叉兼职的办法,混编混岗现象突出,真正从事防疫技术工作的专职人员极少甚至没有;特别是乡(镇)村防疫队伍年龄老化、技术退化严重,全省11000余名村级防疫员其实是一些兼职农民,年龄一般都在五六十岁左右,最大的达到71岁。再是,全省植保检疫机构设置相当杂乱,除了少数地方有单独或综合建站外,绝大多数市、县采取挂靠农技中心或与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合署办公的方式,因而没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并且全省县以上植检站3人以下的多达62%,乡镇一级基本没有专兼职植保员。二是保障机制脆弱。各地普遍反映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其中有部分地区甚至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大部分乡镇、村级防疫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防疫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在取消防疫收费后难以得到保障;同时国家实施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后,有近10个县(市、区)地方财政专项经费安排存在缺口,直接影响了免疫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视不够。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经引起广大人民群众乃至全社会的关注。但在不少地方,作为负有监管责任主体的政府则处于“重大事故有话、普遍问题失语”的状态,表现为思想、认识和工作都不够到位。一是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全省除杭州市(含县、市、区)外,其他10个地区市、县两级都没有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专职机构,而把监管职能挂靠在五花八门的机关处(科)室、执法大队、产业中心以及检测站、食品办,至于乡镇一级更是一片空白。二是质量检测能力严重不足。一方面因机构不全、专职人员稀少,检测工作难以形成系统性和整体性;另一方面现有检测中心(站)设施设备不足和落后,检测工作难以做到准确性和及时性。由于软件硬件存在缺陷,因此检测能力偏低,检测服务覆盖面非常有限。而目前农产品生产主体又绝大多数没有检测条件,也很少委托专门机构检测,因而大量农产品上市销售前没有经过质量检测,存在着诸多的食用安全隐患。三是质量安全监管投入不足。不少县级以上政府没有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揽入地方财政笼子;有的地方即使列入财政预算,数额也不多。经费不足的瓶颈,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展开。

  三、建议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并将继续滞碍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引起各级人大的关注和各级政府的重视。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着眼法规学习,真正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三个支撑,同时对农民增收、生态环境、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各级政府应当认真学习和宣传农业法及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出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三大体系的功能和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到加大投入、强化目标、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以及落实相关政策(如社会保险),充分调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在2010年前全省实现“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目标。

  着重体制深化,继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化改革的办法,尽快在近两年内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三大服务体系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完善工作、运行、协调、保障、考核和管理机制,努力使农技推广中心(站)、动物防疫检测中心(站、所)和植保植检综合站、农产品质量检测站覆盖全省各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尤其是要通过整合现有机构、整合现有人员、整合现有职能,重点推进乡镇一级“三位一体”农技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实行“一套机构、三块牌子、三类人员”的模式,并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三项工作职能。与此同时,这种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相关经费,应当全额纳入当地县(市、区)的财政预算,得到保证;省政府应按照“基层养人、省级养事”的原则,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及工作补助。还要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特殊性,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的村级防疫员队伍。着力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的素质。首先,要对农技队伍有战略性思维和构想。积极探索农技人员“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机制,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回乡或跨地从事现代农业的科技服务和各类产业的项目开发,特别是要把现有大学生“村官”培养成既懂农村管理又懂农业科技的复合型人才,为新型的农技队伍乃至乡镇干部队伍提供后备力量,破解农技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二是要走院校培养农技人才的路子。省政府应计划在相关院校增设纯农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培养农业科研和实用人才;也可采取院校纯农专业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方式,与地方签订协议,毕业后回原籍从事农研和农技服务工作。从而扭转大学合并后出现的农经毕业生锐减、高素质农技科研人才奇缺的状况。三是要加强对现有农技人员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省、市、县要实行分级培训规划,省级负责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培训、市级负责农技指导员培训、县级负责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人员培训,帮助他们学习现代农业知识,提升他们业务素质和技术服务水平。四是要重视优秀农技员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镇)两级要按照中央相关部门领导和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继续大力宣传“累倒在农技推广岗位”的全国优秀农技干部、丽水市丽新乡农技站原站长张献斌的优秀事迹,教育所有农技人员象他那样争做农民群众的贴心人,争做“三农”事业的实干者和奉献者。五是要更新和改善这支队伍的技术装备。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改善农技队伍的办公条件、技术设施、检测设备、交通工具,改变目前“旧枪土炮”的状况,提高整个队伍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着手专项立法,有效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稳定发展。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三大体系的构建和效能虽然可圈可点,但要做到体系稳固、结构完善、覆盖到位、服务便捷、运转高效、保障有力、政策落实、队伍稳定,除了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大扶持力度外,更要依靠法制的完备。因此,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快《浙江省植物保护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从而为建立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王良仟: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联组发言稿我省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情况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刚才听取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自查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第组委员们经过审议,大家认为,近年来,我省贯彻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总体上来说是好的;对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全省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是认真组织实施的,各级政府自查工作是积极主动的,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下面,我代表第组就我省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情况做一发言。

  一、基本情况

  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让低收入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低收入农户的增收致富工作,2008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重大决策,将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低收入农户和52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作为重点扶贫对象,通过五年时间力争低收入农户7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为深入实施这项工程,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省政府制订出台了城乡统筹的“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作出全面部署。各级各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出台政策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发挥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和社会参与的作用。欠发达地区把低收入农户增收作为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来抓;杭州、宁波、嘉兴和绍兴等发达地区从实际出发,将家庭人均年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户作为帮扶对象,着力做好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工作。广大低收入农户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发挥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围绕特色做文章、迁移下山找出路、走出县域求发展,走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新路子。一年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扎实推进,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产业开发有新进展。产业开发是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各地加大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科技为支撑,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的种养殖业技术,着力扶持236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低收入农户集中村1100多个,提高低收入农户组织化程度。各地还把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来抓,带动和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2008年全省欠发达地区来料加工从业人员65万人,加工费收入25亿元,从业人员人均加工费收入3800余元。欠发达地区累计发展“农家乐”经营户3313户,从业人数1.79万人,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2.5亿元。

  二是下山搬迁有新成效。全省欠发达县(市、区)和海岛县(区)编制了新一轮农户的异地搬迁规划,制定了年度实施计划。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下山搬迁农户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5600元。各地也加大了对下山搬迁农户的补助力度,积极探索小户型、公寓房、廉租房等安置方式,节约土地资源,降低搬迁成本,帮助特困群众实现同步搬迁。2008年,欠发达地区完成下山搬迁7.3万人,超额完成2.3万人。同时,结合整村搬迁,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去年丽水市整村搬迁了366个村(自然村),复垦宅基地7000多亩。

  三是金融扶贫有新突破。积极探索金融扶贫新路子,开展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努力解决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需求。温州、衢州等地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先期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已发放扶贫小额贷款8309万元。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龙泉、常山第一批试点村资金运行正常,到2008年底,10个试点村资金互助会共吸收入会农户1025户,互助资金总量370.77万元,累计发放借款364户、268.05万元,会员年户均增收4000元。目前,第二批60个试点村已全面启动。从试点情况来看,村级资金互助有效缓解了当地低收入农户资金困难,形成了“先创业带后创业,先致富带后致富”的良好局面。同时,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业保险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试点,着力解决低收入农户生产发展的需求。

  四是建立结对帮扶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挂钩帮扶制度,省、市、县都组织单位与52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开展挂钩帮扶,其中省里组织292个单位组成29个帮扶团组,重点抓好20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结对帮扶工作。各地在总结前一轮扶贫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思路,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机制,落实帮扶责任,提高帮扶实效。一年来,省级结对单位进村开展帮扶工作4300多人次,落实帮扶项目2100个、帮扶资金9000万元。深入实施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新签山海协作项目650个,组织培训劳务6万人,转移就业5.56万人。积极开展社会帮扶活动,通过“低保”提标扩面,加大医疗救助和农村住房救助力度,扎实推进社会救助行动,启动全国浙商帮扶低收入群众增收计划,全省形成了重视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良好氛围。

  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2008年全省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2500元的低收入农户有36万户、89万人,其中省扶持的29个县有22.7万户、56.2万人。

  二、主要问题

  我省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前期调研和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要全面完成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各项任务,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低收入农户量大面广,扶贫增收任务艰巨。我省扶贫任务已经从主要消除绝对贫困转到主要消除区域性相对贫困。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出发,全省列为扶贫对象的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年收入1500元提高到2500元,扶贫对象增加,扶贫要求更高。全省有低收入农户111万户、271万人,数量众多;从调查来看,省里提出到2012年,要实现70%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000元(除低保户、五保户外)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新一轮重点扶持的52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地处边远,生存环境较差,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基础薄弱,公共服务欠缺,要尽快改善面貌难度还很大。

  (二)低收入农户增收制约因素增多,扶贫难度加大。除了因病致贫、因缺乏劳动力致贫等因素继续存在外,去年以来,自然灾害、市场风险和国际金融危机给低收入农户增收带来了新的制约因素。去年年初,雨雪冰冻灾害,使我省浙西南地区农林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去年下半年,我省生猪价格跌幅较大,挫伤了养殖户的积极性,而柑桔销售困难,价格直线下降,“卖难”问题突出;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放缓,就业机会减少,增收难度加大。这些因素都给低收入农户增收带来了新的制约,低收入农户不仅转移就业难度加大,工资性收入减少,而且来料加工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都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结对帮扶不够平衡,扶贫效果有待提高。绝大部分帮扶单位工作是做得好的,但也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扶贫工作艰巨性认识不够,帮扶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帮扶承诺尚未兑现,不仅无实质性的支持,甚至连人都未去过。有的地方下山脱贫资金紧缺,加上安置用地制约,影响了下山脱贫工作的进展。有的地方“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不够落实。低收入集中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投入不足,生产条件改变不快,影响了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效果。

  三、建议意见

  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是我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落实政策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各项任务。结合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加大产业开发扶持力度,拓展增收渠道。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为重点,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扶持发展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带动和促进低收入增收。要把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改善、生态保护、村级集体经济壮大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投入,改善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产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要把发展来料加工业作为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来料加工业务对接、订单超市、技术比武等活动,使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下山脱贫小区成为我省来料加工点,使低收入农户“离土不离乡”,就地就业,增加收入。

  (二)落实异地搬迁规划,扎实推进下山脱贫工作。按照新一轮异地搬迁规划,以高山远山地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水库库区为重点,以县城、中心镇和工业园区周边为主要入迁地,推进下山搬迁工作。要把下山搬迁作为改善低收入农户生存和发展环境有效举措来抓,提高下山脱贫农户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把欠发达地区生态搬迁列入下山脱贫范围;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村下山搬迁宅基地复垦置换的土地新增指标应优先用于下山脱贫小区建设用地指标;复垦置换收益大部分用于下山搬迁农户的经济补助、下山脱贫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下山搬迁农户的积极性,促进人口优化布局和低收入农户增收。

  (三)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低收入农户转移就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和落实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省财政农民培训经费,要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要加大低收入农户技术培训力度,增强培训针对性、实用性,有的放矢,切实提高培训效率。通过培训真正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以适应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要落实低收入农户子女免费上职业技术学校的政策,提高农村后备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民创业就业的政策,支持和鼓励低收入农户创业,同时,要鼓励和引导企业更多地吸纳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努力增加低收入农户的务工收入。

  (四)深化改革,进一步搞好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下的金融服务供给机制,为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要全面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为低收入农户贷款提供担保并给予适度贴息,引导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要继续增加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增农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低收入农户发放贷款。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低收入农户抗风险能力。积极推广村级资金互助社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为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服务;积极探索村级资金互助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社合一”的模式,推进合作创业、合作扶贫。

  (五)改善发展环境,推进低收入农户比较集中的区域性整体脱贫致富。按照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加强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通过改善生产发展环境,为低收入农户比较集中的区域整体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创新发展机制,协调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切实做好资源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相配合工作,提高资源和资金利用效率。扩大城市对农村的辐躲作用,按照“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目标要求,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间、区域间公共资源的均等配置,改善低收入农户比较集中区域发展的外部环境,扎实推进区域整体脱贫的步伐。政府要对这些区域的有关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并对项目建设资金适应降低地方配套部分比例。要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五保”供养机制,逐步提高这些区域的五保、低保的保障水平。

  (六)健全帮扶机制,提高帮扶实效。要加强对结对帮扶工作的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结对帮扶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对帮扶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扶贫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欠发达地区、深入低收入农户,共谋发展之策,解决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实际问题,做到真扶贫、扶真贫。要认真落实结对帮扶计划,切实兑现在资金、项目、物资和帮扶目标等方面做出的承诺,取信于民。要完善“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真正落实帮扶人员、帮扶计划,真正做到立足实际、因人制宜、分类帮扶、因户施策,分级负责,合力推进,切实增强结对帮扶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