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毒品,还是去取货并且参与运输,最终难逃法律的惩处。7月27日下午,海盐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1982年出生的陈某是四川省资阳市人,2005年5月曾因抢劫罪入狱3年。今年5月4日,陈某事先与他人联系,约定由他人将3包甲基苯丙胺(冰毒)从四川省成都市通过中巴客运车托运至浙江省嘉善县后,再由陈某到嘉善接货并运输至海盐县。
当天晚上,陈某携女友从海盐县赶到嘉善县,从中巴客运车驾驶员处接到藏匿于塑料袋内的3包甲基苯丙胺后,乘坐出租车欲将毒品运输到海盐县其租房内,当出租车行驶至平湖市平湖大道时,被海盐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3包甲基苯丙胺总重量为144.8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