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我只是个租房的,为啥要替房东缴税?”昨天,市民潘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去年年底,他在市区禾兴南路租了一个店铺,用来经营电动车。可他入住后,街道的工作人员几次三番地催他缴纳“出租房屋收入所得税”,让他很难接受。对此,市地税局表示:该税费应由房东缴纳,但承租方应配合征缴工作。
去年11月,潘先生在市区禾兴南路租了一个店铺,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本以为只要不违反协议规定就相安无事,可一个月后,建设街道工作人员的一个电话,却让潘先生感到莫名其妙。
“他们让我缴纳出租房屋收入的所得税,这明明是房东的义务啊。”潘先生说,街道通过电话,频频催促他缴纳这一税项,让他很不理解。“无论是从法律上来讲,还是租房协议的规定,都不应该由我来缴。”潘先生说,租房协议上明确写着“产权有关的费用由房东来承担”。
既然不该自己缴纳,潘先生给房东打了电话,希望他能尽快把税费缴清,但电话里房东却表示,房子已经出售给了别人,他本人也住在外地,不愿为这一税费负责。“街道找不到房东,也没有人愿意为这一税费负责,就把我当成了替罪羊。”潘先生说,就在前几天,街道还曾上门向他催缴。
昨天(7月29日)下午,记者从市地税局税政处了解到,潘先生所说的“出租房屋收入所得税”,指的是针对出租房屋获取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取租金的人应该缴纳此税,这是法定的。”工作人员说,作为承租方,如有需要,应配合征税部门,提供相应租房协议和房东的相关资料。
对于潘先生质疑街道拿他当“替罪羊”的说法,南湖区建设街道新居民事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辖区内有关房屋租赁的税费,是市地税局委托街道代收代征的。“我们无法联系到房东,只好催促承租人尽快和房东协商,以解决此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并没有强迫承租人缴纳,只是希望承租人能提供房东的相关信息,配合街道完成税收征缴工作。
对于街道的要求,潘先生表示会全力配合街道工作,提供租房资料和房东的相关信息,尽快解决缴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