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案件时的事实、证据、定性及适用法律如何,检察人员将列席参与讨论。日前,区检察院、区法院联合出台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为提高秀洲区刑事、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区检察院、区法院经协调作出了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据悉,目前有六类案件检察长可列席审委会:因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发回重审,合议庭拟维持原判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合议庭拟判处无罪的公诉案件;审判人员与检察人员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存在重大分歧的,由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可能对检察院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有重大变更或定性予以改变,对量刑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社会影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法院院长或检察长认为有必要列席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