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上虞某企业副总经理、现年40岁的郑某,驾驶一辆黑色“长城”轿车撞上了一辆自行车,将骑自行车的孙某撞出20米远,郑某未作片刻停留,径自逃离现场。随后,警方对郑某处以治安拘留。
据上虞警方披露,事件发生在7月14日晚上11时40分左右,上虞市区舜江东路汽车东站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轿车与孙某所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孙某飞出20米远后倒地不起,驾驶人未作停留径自逃离现场。后孙某被路人发现并报警,经医院诊断,孙某骨盆骨折、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双侧创伤性湿肺,伤势较重。
上虞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勘查,除了现场留下部分轿车碎片和当事人的简单描述外,并没有发现肇事车辆踪迹。后通过走访目击证人,查看监控记录,排查嫌疑车辆,很快锁定肇事车辆。7月15日中午,警方在上虞市曹娥街道某小区找到这辆江苏牌照的黑色“长城”轿车。民警发现,这辆车挡风玻璃碎裂,右侧车头凹陷,经与车祸现场遗留物比对,确定该车正是“7·14”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车。
郑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辩称,事发当晚他喝多了酒,不知道自己撞了人,回到家才发现挡风玻璃碎裂,车头凹陷。对此,交警质疑,孙某被撞飞20米远,期间肯定发出巨大响声,况且肇事车挡风玻璃也严重碎裂,驾驶人怎么会不知道?在事实面前,郑某终于低下了头。
7月15日,上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郑某作出了治安拘留14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