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听说朋友那里有把自制手枪,大家都觉得很稀奇,纷纷借来耍耍。昨天,海盐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判处祝某、汪某、朱某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6个月不等。
2008年5月左右,被告人汪某从别人那里得到一把自制手枪,然后藏在自己家中。不久之后,他的朋友吴某得知有这样一把自制手枪,感到很稀奇,一定要借来玩玩,然后还把该手枪转借给了祝某。看到传播范围越来越大,汪某心里有些担心,一再催着要回来,吴某这才从祝某那里拿回该手枪,藏在自己家中。不料到了今年2月,朱某也听说了自制手枪的事,于是就从吴某手里借了过来,一直非法持有,直至公安人员在其家中将该手枪依法查扣。经嘉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虽然这是一把自制手枪,但是具有较大杀伤性。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汪某、朱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祝某有立功情节,朱某和汪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遂作出以上判决。另外一名涉案人员吴某将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