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7月27日,原椒江区人大常委会葭沚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宋献民因受贿罪,被椒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宋献民出生于1952年,正科级干部,2001年开始担任葭沚街道人大工委主任,2003年到2006年期间,担任东京村改造指挥部总指挥。案发时,宋献民已经退居二线。6月30日,椒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7月27日,椒江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富尔达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感谢时任东京村改造指挥部总指挥宋献民,在其公司与浙江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东京湾小区超高费标准所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将宋献民妹夫所承建的二标段工程超高费差额部分38万元,打入其个人建行账户给予宋献民,后宋献民分两次从中取得13万元。2008年11月,富尔达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感谢宋献民在担任东京村改造指挥部总指挥期间,给予公司的支持和关照,送给宋献民10万元,宋献民予以接受,并用以归还个人借款。
最后,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48万元,已经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