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平湖市乍浦镇原镇长、嘉兴港区招商局局长凌越受贿一案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查机关指控其在2002年至2009年3月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长,嘉兴港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嘉兴港区招商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价值801580元,并为他人谋利。
庭审从昨天下午3点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半才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收到50万元的银行卡
没有一点不安的感觉
和其他所有受贿而落马的官员一样,凌越当然也知道拿了别人的好处要替人办事。而他在做城投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主要负责管理拆迁的事情。做副镇长的时候,则分管的是城建。
吴某承建的是乍浦镇建港路、天妃路、中山东路工程,涉及工程款达到4000万元左右。为了使凌越在工程上对自己有所照顾,吴某于2004年的时候,拿了一张50万元的工商银行卡送到凌越的办公室里。
凌越说,那个时候自己正好需要钱,此前,他也向别人借过钱,吴某投其所需的做法让凌越很满意。当吴某在凌越的办公室里将一张50万元的银行卡放在凌越的办公桌上时,凌越一点也没有觉得不安。随后,他将卡里的一部分钱拿出来用了。当卡里剩下20多万元的时候,凌越不慎将卡弄丢了。于是,凌越将卡挂失之后,其中的20万元便转到了以他哥哥名义开的银行账户上。
“小钱”直接花了
“大钱”存进银行卡
自从收了吴某送的一张50万元的银行卡之后,凡是有人送财物来,凌越觉得都是正常的事情,反正他们做的工程都是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
邵某是承建嘉兴港区路段的项目经理,承建的工程款将近4000万元。他知道在凌越的管辖范围内,就得摆平这位“土地神”。从2003年到2007年,每年过春节的时候,邵某都要登门拜访,同时还要送上一个红包。这还不够,为了在工程上得到关照,他一次送给凌越7万元现金。
据了解,从2002年到2009年的7年时间里,在凌越管辖范围内大大小小的承建商,都或多或少地给过凌越“好处”,凌越也是照单全收。大到50万元的银行卡,小到一部手机,他都没有拒绝。
凡是收来的钱,要是只有几千块钱,凌越就直接放进了自己的钱包花掉了,如果有上万元,他则会转存到自己的银行卡里。有人送了银行卡,同时还告诉凌越银行卡密码,他也会立即去转存到自己的账户里。
彭某承建嘉兴港区的某项目工程,送给凌越5万元的一张银行卡,银行卡是以彭某的名字办理的,彭某告诉凌越银行卡密码后,凌越觉得还是存在自己的账户里踏实,于是,凌越立即从ATM机上把钱领出来转存在自己的名下。
不仅自己直接收受他人的钱物,有的包工头还通过凌越的家人给凌越送来“好处”。袁某是做南湾花苑景观工程项目的,他希望自己以后能多做一些项目,于是托凌越的哥哥转交给凌越3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凌越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价值达8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