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2009年6月5日,在杭州汽车东站抢劫、强奸女学生的罪犯陈某,被江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000元。
陈某,34岁,小学文化,浙江常山人,在杭州汽车东站一带开黄鱼车(即没有营运执照的黑车)。
2008年12月4日,陈以帮助找车为名,把女学生小洁带到汽车东站附近的树丛里,抢劫、强奸。
小洁,21岁,杭州城西一所学校学生。老家在浙东。
逢周末或节假日,父母经常开车到杭州接女儿回家,然后再开车送女儿回校。
在杭州读了三年书,小洁从来没有单独坐过长途班车回家。
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下午,因为第二天没课,小洁打算回家。
给妈妈打电话,妈妈说今天走不开,让她自己去汽车东站坐长途班车。
小洁查询了一下去汽车东站的公交车,出发了,随身带了一个拉杆箱。
17:00许,小洁到了汽车东站。
她后来对警察说,这里(指东站)太乱了,人那么多,我找不到卖票的地方,只好拉着箱子到处乱转,很茫然。
这时,一个男人盯上了她。他就是陈某。
陈上前搭讪:“小姐,要去哪里啊?”
小洁说去××。
陈说,去××的车已经改到九堡新站发车了(记者注:事实上,××班车依然在汽车东站发车,每天6:40—16:40,半小时一班)。
小洁相信了,问怎么办。
陈说,他可以带她去坐加班车,让小洁跟他走。
(记者注:第一次出门,最好事先把发车地点、班次、哪里买票等资料查询清楚,或者询问有经验的同学,不要着急出门。遇到陌生人搭讪,不要多说话,更不要多纠缠,态度冷淡地拒绝就可以了。如有问题,一定要去车站的正规问讯处咨询)
这时,小洁的妈妈打来电话,询问情况。
小洁跟妈妈说,票买不到,想坐加班车。
妈妈急了,再三叮嘱女儿不要坐黄鱼车,让她打车去城站坐火车。
小洁挂了电话,对陈说,要去坐火车。
陈说:“东站这里打车不方便,还是跟我走吧,我帮你打车。”
(记者注:小洁可能不知道,汽车东站以及一些大型的车站前,都有固定的出租车上客点)
陈说完,没征得小洁同意,就提起她的箱子,径直往前走。
小洁在警方笔录中说:“他(指陈)拖着我的箱子,我只好跟他走,前面还有很多人,所以没多想。”
(记者注:无事献殷勤,很可疑,尤其是在环境相对复杂的地方,一定要警惕。这时,他们还没有离开汽车东站边,人很多,还有巡警,小洁只要大叫一声,或者直接冲上去夺回箱子,陈做贼心虚,必定不敢继续纠缠)
两人一前一后走到艮山西路78号对面的快速公交车站前,陈说,车子很快就到。
等了约10分钟,天色渐暗,来了辆公交车,车站上的人差不多都上车走了。
小洁转头问陈,车怎么还不来?
陈突然从后面掐住小洁的脖子,把她往车站后面的绿化带拖。很快把她拖进小树丛。
小洁后来对警察说,陈威胁说要掐死她,她害怕,没敢叫。
(记者注:冬天,天黑得早,陈是在故意拖延时间,等天黑,小树丛距离车站只有五六步远,车站又靠近大路边,不时有人路过,小洁这时如果大喊,也许会有人听到)
陈把小洁拖进小树丛,让她把钱拿出来。小洁掏出手机和钱包,钱包里有1张百元钞票和一些零钱。
陈把手机和钱放进口袋,转身准备走。
小洁叫住他,哀求他留下点钱,她好坐车回家。
陈回头,把一些零碎钞票扔给小洁。转念一想,喝道:“脱裤子!”
小洁不肯。
陈威胁说,他是杀了人逃到杭州的,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
小洁害怕,只好照办。
陈把小洁强奸。
(记者注:树丛靠近车站,一定有人来等车,只要小洁大叫,或者拼命挣扎反抗,弄出些动静来,也许会有机会被人发现)
事毕,陈拖着小洁的箱子走出树丛。
小洁穿好衣服,跟着跑出来,哭着哀求陈,把箱子还给她。
陈让小洁保证不报警。
小洁答应,陈把箱子还给她,扬长而去。
(记者注:这时已经走出树丛,小洁可以借助这个机会抓住歹徒,放开喉咙大声喊)
约19:00,小洁坐公交车回到学校。
小洁给妈妈打了个电话,没提被强奸的事情,只说被抢劫了。
妈妈听出女儿情绪不对,再想追问,小洁就挂了电话(此后小洁妈妈就抢劫一事报警)。
挂了电话,小洁哭着和宿舍的女同学说,被强奸了,身体很脏。女同学大惊,手足无措,让小洁快点去洗澡。
小洁去洗澡。
(记者注:案发后,陈否认和小洁发生过性关系,企图脱罪。小洁当时如果不洗澡,先报案,更有利于留下证据,指认罪犯)
23:00,小洁再给妈妈打电话,大哭,说被强奸了。
母亲再次报警。
陈并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事发后依然在汽车东站附近拉客。12月18日,陈被抓获。
在警方笔录中,陈矢口否认和小洁发生过性关系,只承认抢了手机和钱。
检察官提审时,陈改口说发生过性关系,不过是小洁主动的。
江干区检察院以抢劫、强奸罪提起公诉,庭审时,检察官出示了大量证据和证人证言,陈才承认了强奸的事实。
江干区法院宣判,陈×抢劫、强奸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