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碰瓷”这个词最近几年屡屡在新闻中出现,已经不觉得新鲜。但在平湖,有这么一个“碰瓷”团伙却在手段上不断升级,把“碰瓷”带入一个更高的“境界”。他们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金,竟然不惜掰断手指、打断手臂。7月31日,这个团伙中的5人被平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3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15000元不等。
27岁的孟龙来自安徽,到平湖之后一直不务正业,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他想到了“碰瓷”的方法。于是,他找到了同样不想工作的老乡孟青,决定实施“碰瓷”。去年11月,他们第一次作案,敲诈了对方1000元钱。
几天后,孟青在街上碰到了老乡陈兵,看到陈兵的手摔断了,孟青觉得机会来了。经商量后,孟青骑着电动车带着陈兵与逆向行驶的汽车“相撞”,孟青与陈兵都住了院,由于陈兵手臂的伤势严重,车主赔偿了他们1.28万元。原来事先受伤真能骗倒对方,从而获得更多的赔偿,这让孟龙他们很高兴。孟龙认为,他们不可能随时遇到意外伤害,就出主意说,在“碰瓷”之前先受伤。
虽然有主意,但他们当中谁也不愿意让自己受伤。几天后,孟龙找来了姚放(在逃),让孟青掰断姚放的手指,然后到平湖市区“撞”上了一辆逆向行驶的汽车。最后,孟龙等人获得了4600元的赔偿款。
这一次成功,给了孟龙他们很大的“信心”,他们决定搞一次大一点的行动。今年3月的一天,孟龙找到了王军,承诺事成之后会分给他较多的钱。随后,孟青等人狠心地把王军的手臂打断了。这天天黑的时候,孟青与王军“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获得了3.6万元的赔偿款。就在高兴之际,交警找上了门。原来,他们频繁发生交通事故的异常情况引起了办案交警的注意。经过审讯,孟龙等人交代了作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