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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活动 江干区法院巧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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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日报08月04日讯 一场理不清、道不明的家庭纠纷,在杭州市江干区法院法官近半个月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化解了,家庭成员之间的陈年矛盾被彻底解决。

  前段时间,84岁的李老太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不愿意分担智障的大儿子今年3月份看病和请保姆花的钱。虽然大家都表示愿意出钱,但一到具体如何分摊,儿女们又吵了起来,情绪激动的二女儿坚持要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判决起来很简单,不过留下的伤痕很难消除。办案法官认为,尽管帮助父母是儿女们该尽的义务,但是儿女们从家中得到的利益不同,产生矛盾也难免。

  为了这个家庭的成员不至于反目成仇,半个多月内,办案法官一直苦口婆心,一次次地在几个家庭成员中间进行调解,却一直无效。

  案件陷入僵局,办案法官发现:表面上双方是为钱如何分摊争执,实际上是将来如何照顾大儿子的问题。

  这项争执的目的到此总算真相大白。经过法官的调解,最后大家达成了一揽子协议:李老太百年后,残疾哥哥的监护人由得到家中房产的小儿子担任,负责残疾哥哥的生老病死;自2009年6月起,李老太的住院医疗费由长女、次女、三女各负担20%,小儿子负担40%。李老太的医疗费、水电费则由大家按照意愿承担。

  像这样悉心调解剑拔弩张的纠纷使双方握手言和的事例,在江干区法院的学习实践活动中,早已成为常事。今年上半年江干区法院的调解率达到68.4%,达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记者点评:这一案件虽然只是家庭纠纷,但从中可以看出江干区法院将法官自身优势与司法资源有机结合,使司法资源更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进而构建“大调解”的格局。这正是江干区法院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践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真实写照。前段时间,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专题会议上,江干区法院的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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