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警方提供的肇事现场监控录像
浙江在线杭州8月6日讯 (记者 童俊)杭州市交警认定“8?4”交通肇事车辆超过所行经路段最高60码的限速,最终速度尚在鉴定中。
据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局局长赵野松在今天下午召开的“8?4”交通肇事案新闻通报会通报,根据3名现场目击者(均系机动车驾驶员,其中1名是出租车司机)的证言以及肇事者魏志刚本人的供述,肇事车辆行经肇事地点的车速超过了该路段60码的最高限速。到底当时车速是多少,交警部门已委托质监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警方同时透露,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电子监控视频和询问现场目击者,证实被害人马芳芳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
警方另已查明,肇事者魏志刚所驾车号为“浙A892E9”的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在去年5月至今年7月期间,共发生14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11次已处理。未处理的3次,1次是在杭浦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另2次是行政执法局查到的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行为。
莫干山路上监控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