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8月6日
地点:台州路桥区人民法院
公诉对象:温荣兴、王勇
公诉事由:绑架罪和抢劫罪
候审时,江西人王勇不安分地东张西望,嘴角似乎露着一丝笑意。即便是站到了被告席上,他依然神情自若。
抢劫、绑架、砍人,在他滔滔不绝的讲述中,更像是电影片段。
在他看来,这次受审估计也就那么回事——4年前,王曾因非法拘禁罪获刑1年。
但法槌敲响时,他的脸色陡然沉了下来。
王以前是卖烧烤的。
他干的这件绑架、抢劫案,一开始是福建人温荣兴把他拉进来的。
温因为结婚需要钱而预谋绑架,而他则想发财。合谋时,王甚至还放话:“为了一两百万,杀人就杀人了!”
为了钓到“大鱼”,3月12日,温声称自己是某汽车公司采购部的业务员,约台州玉峰集团销售总经理孙总洽谈业务,并以路不熟为由让孙总驾车接他。
在甬台温高速黄岩出口处附近,两人坐上了孙总的车。随后没多久,他们就拿刀抵住了孙总后背,抢走2100多元现金和两个手机。
温开车的时候,孙总寻机钻出车外。王一个人控制不了,便把孙砍成重伤。
可能是紧张过度,他们的车碰撞上了其他车辆。于是,他们只能弃车逃跑。
案发后,温投案自首。(详见快报7月18日第6版报道)
昨天,温也站到了被告席上。
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他们对公诉方的指控并没有异议。
法官当庭宣判:温和王因抢劫罪和绑架罪,分别获有期徒刑14年和16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2.1万元不等。
王为什么判得更重些?法官说,温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但王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