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人民法院每年承接不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碰到过各式各样的“交通事故”有游览车伤人、轮胎炸聋路人等。昨天,他们碰到了一起酒坛伤人的案子,原被告都觉得自己很委屈。
今年6月19日上午8点多,老叶骑着他无牌证的电动三轮车,载着一整车的啤酒和酒坛子去送货。不想半路上一个陶瓷酒坛从车上滑落,飞溅而起的碎片恰巧击中途经此地的王小姐。
经医生诊断,王小姐右腿脚踝部被割开2.8厘米,韧带割伤1.2厘米,筋脉损伤。事发当天,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这是一起交通意外。
拿到事故认定书,只是矛盾的开始。
两人先后6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每次都引发激烈的争吵,甚至惊动了110。终于王小姐一纸诉状将老叶告上法院,要求老叶赔偿各项损失近3000元。
法庭上,王小姐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弄伤自己的酒坛是从老叶的三轮车上滑落的,自然应该由老叶赔偿自己的所有损失。而老叶则说,既然这是一起意外,损失就不应该完全由自己承担,而且王小姐主张赔偿的金额太高了。
双方情绪对立,直接判决怕引起他们之间矛盾激化。再说老叶并非不肯赔偿,而是觉得王小姐要求的金额太高。法院觉得案子还有调解的可能,给他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两人达成一致,老叶当庭向王小姐支付了赔偿款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