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
本是好心带人搭车,却因为粗心导致乘客摔下车且伤重不治身亡。
2009年4月13日中午,家住磐安县方前镇方前村的施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方前镇去。路上碰到了年近六旬的孙某,孙某拦车,要求施某顺风带他一程,施某答应了。孙某于是坐上三轮车后面的运货斗中。一路开到方前镇,施某这才发现孙某不见了!赶紧开车返回沿路寻找,在山路上找到了孙某。原来山路太陡,车速较快,孙某转弯时从车上坠落。
当时孙某已是奄奄一息,施某一面赶紧将伤者送往医院,一面报了警。孙某年事较高且受伤较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司机施某“好心”违反交通规定免费搭载孙某,却因为“粗心”半路跌落孙某而造成孙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双方经过了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了相关赔偿。鉴于施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投案自首的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相关规定,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这起免费搭乘引起的交通事故却值得我们重视,免费搭乘也要确保乘客的安全,不要“好心”办了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