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0日讯
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9人因食用自采野蘑菇导致食物中毒,其中1人死亡。 9名食用野蘑菇者均来自云南,在长兴雉城镇开发区打工。
前几天,他们在长兴县委党校后山上自采了一些野蘑菇回家煮烧,食用后先后出现头晕、呕吐等中毒症状。随后送往医院救治,医院结合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断为蘑菇中毒,并对患者进行了对症治疗。
截至目前,其中1名患者因医治无效死亡,两人病情危重,其他几名患者病情相对稳定。
“江浙一带分布的蘑菇种类有200至300种,其中毒蘑菇就有十多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应急办主任杨海龄介绍,夏季气温升高、雨水增多,是野蘑菇生长旺盛的季节,也是毒蘑菇中毒多发季节。因为毒蘑菇没有明显标志,其大小、形状、颜色、花纹等变化多端,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很难凭肉眼鉴别,市民如不仔细辨别、鉴定而采食野蘑菇,很容易因食用毒野蘑菇而导致食物中毒。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食用毒蘑菇中毒会引起溶血性胃肠、肝脏中毒,严重者会引发全身多脏器衰竭而死亡。”杨主任说,目前对误食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殊疗法,病死率较高,所以预防野蘑菇中毒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不采摘、不食用,最好到正规的菜市场或超市购买蘑菇。
一旦误食了毒蘑菇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到附近医疗机构寻求救治。同时,建议保留毒蘑菇样品以供医生救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