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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重拳整治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 房东将被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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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措施。

  房产中介,代理经济适用房出租业务,情节严重的,其执业资质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年审时将无法通过。

  各区房管部门,将按规定没收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出租人的非法所得,并处以实际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工商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对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营场所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擅自改变原申报的经营场所,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经营的,依据工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规划部门,将按规定对将经济适用住房改为办公经营用途,进行“住改非”的,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及时予以撤销;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规划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据规划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房管、工商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对为经济适用住房出租进行代理和居间服务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经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其执业资质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年审时不予通过。

  公安部门,将按规定,加强对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治安管理工作。严格办理承租人暂住登记手续,办理和查验暂住证。同时,对群租行为根据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执法部门开展查处工作时,还将把相关情况通报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人的工作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监察对象违规出租行为的性质,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另外,各区政府(管委会)将牵头建立完善建设(房管)、公安、工商、规划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查处机制,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记者调查:杭州经济适用房现状之一

  市房管局:

  经济适用房难以买卖和回购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杭州的经济适用房还难以买卖,虽然2007年出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里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但因为政府一直没有出台针对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税收细则,所以实际上没有任何经济适用房的成交记录。

  至于回购,也是同样的情况。虽然《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上说,对于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未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经批准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但具体回购政策一直没有出台。至于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行为,一直是不允许的。   

  记者调查:杭州经济适用房现状之二

  房产中介:很多经济适用房都出租

  经济适用房虽然规定不能出租,但实际上,许多人都在出租自己的经济适用房。

  “我现在已经购买了其他房子,如果不能出租经济适用房,那不是等于烂在那里了吗?”家住东新园的张先生说,周围不少邻居都把自己的房子租了,有直接出租的,也有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的。

  昨天,记者以经济适用房业主的身份向我爱我家三塘店(位于东新园附近)和都市枫林店(位于北景园附近)咨询了出租房子的可能性。两家店的工作人员都给予了肯定的回复——能出租,但签订的合同和出租商品房的合同不一样。

  我爱我家三塘店工作人员表示,东新园的房子大约三分之二是经济适用房,通过该店出租的不少,到现在没听说出过什么问题。

  我爱我家都市枫林店工作人员说,和附近的商品房相比,北景园出租的房子更多。“北景园里大约有两成房子出租了,有些经济适用房空着,是因为房东不知道可以出租。当然,如果通过我们出租的话,签订的合同是不备案的。”

  记者调查:杭州经济适用房现状之三

  东新园:早上还有的出租信息,下午不见踪迹

  昨天,记者来到了东新园。据一位曾在这里居住过的租客介绍,小区南大门的公告栏里常年都张贴着一些租房信息。但昨天下午,这些信息已经不翼而飞,取而代之的却是一些纸张被撕掉的痕迹。

  “你们要租房子吗?我今天早上还看到公告栏那边有出租广告的啊!”一位正在附近散步的陈大伯说,早晨自己出去买菜前,还特地去看看公告栏,上面大概有四五张出租的信息广告,也不知道为什么,下午这些广告就都没了。

  陈大伯说,这附近租房子的人也挺多的,自己住的楼里就有不少是租房客。“每天楼上楼下走动的时候,反正感觉陌生人越来越多了。”

  东新园是杭州目前规模最大的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之一。据资料显示,园区总建筑面积逾58万平方米,由茗盛苑、孚信苑、望景苑、雪峰苑、东荷星苑、新湖苑等六大组团组成,总户数5210户,全部入住后居住人口将达2万。

  在这些住户中究竟有多少是出租户?虽然无法从官方单位得到这个确切的数字。但据杭城二手房网上挂牌非常活跃的网站口碑网的记录显示,截至昨天晚上18:35,关于东新园的出租信息多达7页。依照每页20条租赁信息计算,仅一天,东新园租赁记录有近140条。(该经济适用房小区除了经济适用房外,还有一部分商品房和回迁房,但因网上房源无法区分,数据会有一点误差。)

  在东新园南大门的办公室,记者找到了小区的两名物业工作人员。关于租赁经济适用房的咨询,工作人员的回答相当谨慎:“你要租房可以找附近的中介,这些房东都是私下出租的,我们这里没有租赁信息。”

  “你不用问了,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出租的。”另一名工作人赶忙补充了一句。

  在东新园的公告栏上,中介小汪的电话信息被孤零零地贴在上面,显得格外显眼。在接通电话后他承认,东新园内尚有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可以租赁。但是,房客必须直接和房东签署租赁协议。一旦出租的事情被人举报,房客产生的所有损失将自行承担。

  各方观点

  经济适用房用来出租或经营违背政府初衷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

  政府当初推出经济适用房,目的就是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如果购买经济适用房用来出租或者经营的话,就违背了政府的初衷,达不到这个目的了。

  经济适用房是带有福利性质的,事关社会公共利益,一旦业主用来牟利,等于侵害了其他没有享受到这一福利的人。从这个角度看,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出租行为的查处,是有道理的。不过,如果政府要处罚业主或者中介,一定要依据相关地方性法规。

  政府应该推广只租不卖的廉租房

  浙江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赵伟教授

  首先,经济适用房是个怪胎,本来就不该出来。如果政府要做到公平,那么应该推广只租不卖的廉租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

  其次,既然现在已经有一些人买了经济适用房,那么政府不该禁止他们出售或者出租,如果禁止,就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比如有些人以后要去外地工作或者因为别的原因不住了,不让出售和出租的话,不但违反市场经济规律,而且容易造成人心浮动。有些人也许是钻了政策的空子买到经济适用房的,但既然以前政策有漏洞,现在就该由政府来承担这个后果,而不是一棒子打死所有人。

  那么,现在该怎么办呢?我认为政府应该参考市场价格回购经济适用房,然后作为廉租房来出租,这样既让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有利益可得,也能合理利用这些房子来改善穷人的居住条件。

  很苦恼,卖不掉也不能租

  杭州东新园小区经济适用房业主黄小姐

  我在2003年购买了这套经济适用房,当时听说将来是可以卖的。但现在卖也卖不掉,租也不能租,回购又没出政策,真叫人苦恼。

  当时东新园的房价并不比周边其他的商品房便宜特别多,现在那些商品房的价格水涨船高,我这套房子除了自住,却没有其他任何价值了,这对我们业主来说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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