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车,商家跟我说可能要五六个月以后。”昨天,周小姐打进商报热线85188518反映,她在浙江华策汽车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奔驰汽车,拖了近两个月还不能提货。
交了两万元订金却迟迟不能提车
今年6月15日,周小姐在浙江华策汽车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奔驰C230型号的汽车。
“当初,我订购的车是红色的、标准配置,还特地问了车辆什么时候能到货,他们口口声声告诉我7月31日肯定可以提车,到时候会提前通知我。”周小姐说。
于是,周小姐与浙江华策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订车合同,并交了两万元订金。
然而,到了7月6日,周小姐接到华策售车小姐的电话,被告知7月31日无法提车,到货时间要延期,具体什么时候能到,对方也说不上来。
周小姐说:“后来,他们又答应我8月5日可以提车,结果到现在都没办法提车。”
订车合同无“交车日期”
记者发现,在周小姐提供的与华策签订的订车合同中,并无明确“交车日期”。合同上的“交车日期”一栏中写着“卖方以传真或邮寄方式向买方发出《提车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方到交货地点提车并缴清剩余车款。”
周小姐认为,这条条款只是规定了提车、交易的方式,并不是具体时间。
另外,在一份周小姐与华策签写的签约申请单上,也有“交车日期”一栏,但内容却是空白。
“我曾经要销售小姐把承诺交车的时间写上去,她却说公司规定不能写的,但能保证我如期提车。”周小姐也就相信了。
华策:厂家不生产该颜色车子了
昨日,浙江华策汽车有限公司公关负责人杨经理表示,周小姐确实与他们签订了订车合同,随后他们就向商家发出了订车请求。但得到的厂家通知是,周小姐所订的红色奔驰C230已经停产,不过该款车型其他颜色的车还有。
杨经理认为,订车合同没有填写交车日期,就是因为时间无法确定。如果他们承诺顾客具体交车日期,肯定会在合同上写出来。
周小姐说:“没有交车日期难道就意味着无限期等待?不诚心买车谁会交两万元订金,我的两万元哪怕放在银行里也有利息。”
周小姐认为,现在是商家交不了车,商家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她的损失。
对此,杨经理表示,他们做不到。他们已经在合同中明确了,“因卖方原因或卖方向生产厂家订货不成功导致卖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之内,未向买方发出《提车通知》的,则本合同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解除,本合同解除后,卖方应向买方返还买方之前支付的订金(不计息),除此之外,买、卖双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他们已经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周小姐可以订购同型号其他颜色的车子,或者退还订金。
律师:可追究商家缔约过失责任
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林忠再认为,从合同内容来看,里面明确了买、卖双方责任等条款,这实质上是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上没有规定“交车日期”并不是商家可以无限期延期交车时间,而是顾客随时可以提车。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可以适用下列规定,其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这个准备时间虽然没有明确标准,但是可通过车辆生产时间等来确定。
据浙江之星汽车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介绍,奔驰C230车型需要预定,现在订的话,大约下个月就可以提车了。
林忠再表示,另外,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由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