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1日讯
记者从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更好防范和查处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诉讼行为,该院联合法院、公安局等,在嘉兴市率先建立起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新机制。
近年来,一些当事人为实现非法目的或获取非法利益,利用法律上的某些漏洞,以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伪造变造证据等方法进行虚假诉讼,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此,桐乡市公、检、法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共同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行为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法院在审判中,应当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为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纠纷案件,被告为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财产纠纷案件,被告为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其他组织等的财产纠纷案件,折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五类案件,特别予以关注。
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中,公、检、法三部门具体的协作机制既要靠防范,也要靠查处。《意见》还特别规定,对参与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有参与、指使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依照《律师法》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