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万收买举报者 花300万进京“走关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还提到一个叫王海群的北京律师。证据显示,王海群成为世纪黄金公司的炒客后,先后亏掉200万元。
研究协议和交易规则后,王海群发现世纪黄金公司涉嫌变相炒黄金期货,便发了一份书面律师函,并威胁要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当时主要想息事宁人。”张勇在法庭上说,因为公司2005年亏损,2006年刚走上正轨,巨额的投入后有望实现收支平衡。权衡之后,张勇按王海群的要求向对方账户打了400万元。
事后,张勇聘请了几名律师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对交易的个别术语和规则进行了修改,以规避风险。并特别从公司划出近300万元的“礼品费”,委托一个混在北京、对圈内比较熟悉的人士帮他“打点”关系。
遭调查后还继续交易
就在2006年世纪黄金公司业务高歌猛进的同时,不断接到客户投诉。“与世纪黄金公司做业务,就像进了‘鬼门关’。”杭州人林先生昨天特地来旁听,希望能讨回自己几十万元损失。
林先生说,世纪黄金公司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黄金价格涨时,交易网站老是出现故障,事后他才知道这是人为操纵的。另外,世纪黄金公司和客户间实施无负债结算制度,客户亏损额达到所缴定金的80%时,如果不补进定金,该公司就强行平仓。
2007年1月,上城区警方对世纪黄金公司立案调查,但随后又因为无法定性而撤案。
“世纪黄金公司充其量只有几千万元的资金,为何敢以小博大,与客户2.75亿元的资金进行对手交易?”
面对检察官当庭质问,张勇有些不屑地回答:“那只是毛毛雨。”他说,自己一天兑付一亿元的现货黄金一点问题都没有。
张勇说自己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客户,并拥有交易席位,据此可以购得实物黄金,并按世纪黄金公司客户需要委托加工。
检察官则驳斥张勇是在说谎,因为根据扣押物品清单显示,世纪黄金公司库存的金条一盎司的只有139条,2盎司的只有161条,从公安机关查证到的555名客户中,长达3年时间里没有一人去提过一根金条,“现货延时交付”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期货交易。
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昨日公诉机关还指控世纪黄金公司和张勇非法经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此外,张勇还涉嫌抽逃资金罪。不过,法庭辩论的焦点主要围绕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业务进行,张勇和辩护律师做的是无罪辩护。
“我请示咨询了省内几乎所有的相关主管部门,但没一家给我正式答复。”张勇说,他甚至给中央各个部委写信,要求对他从事的网上黄金交易作出界定,但都没有得到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所以他也就一边经营一边观察政策走向。
辩护律师提出,直到2007年4月15日,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才明确对变相期货交易进行了界定。按照相关条例,世纪黄金公司应列入整改之列,而不是上升到刑罚的高度。
“由于警察的渎职,对色情行业放任不管的话,是不是可以认为色情服务行业就是合法的呢?”检察官庭上反问,要讨论的应该是需不需要追究监管部门的玩忽职守及不作为责任问题,而不是世纪黄金公司和张勇是否可以免责的问题。
“即使要追究刑事责任,也要从2007年10月1日起计算涉案金额。”辩护律师称,根据新条例,2007年9月30日前,世纪黄金公司和张勇的行为属于整改范围,之前的经营账目不应列入犯罪金额。
张勇和辩护律师还当庭提出,国内目前还有同世纪黄金公司采取同样经营方式的公司,为什么没有同样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