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标的只有2658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却让当事双方争吵了好几年。昨日,在县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共识。
原告是开文印店的,被告是与他有生意往来的单位。“这次起诉的2658元都是些办公用品的钱,钱虽不多,但我要了一年多都没要到。”原告说。
对此,被告承认的确拖欠款项,但之所以不付,是因原告将另外应还给被告方某工作人员的2000多元一直扣着不给。听到被告这么一说,原告也承认扣下了被告方的2000多元,但也事出有因。在此之前,双方做过黄砂生意,被告还有一车价值2000多元的黄砂钱没有支付。对此,被告并不承认:“黄砂是凭送货单结款,当时货款都已付清,你要取钱,也该拿出证据来啊!”
至此,承办人判断,本案是因双方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误会越来越深。“黄砂的事情发生在好几年前,现在你们各执一词,想要彻底弄清成本太大,也没多大必要。”承办人建议,“黄砂事件上面你们各让一步,双方各承担50%的货款。”
承办人的建议一经提出,原、被告都爽快地采纳了。接下来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被告的应付款是50%的黄砂款加上本案货款2658元,共计3000多元;原告也同意将其扣着的2000多元还给被告,两者相抵,被告实际需支付原告1000多元。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