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余杭区出台有关异地就医的新政,如果长期在外地居住或打工,在外地发生的2009年的住院医疗费用,只要有居住地的暂住证,并且医疗费用是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发生的,凭暂住证和户口所在村(社区)开具的长期在外地居住(打工)的证明,费用就能报销。
据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的医疗保险政策受益面更广,受益率也更高。
这段时间,很多外地打工的居民得知新政后都回来报销了,这里也要提醒一下,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之前不妨先咨询一下区劳动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科。
据介绍,今年,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筹资标准已经提高到360元,其中政府补助260元,参保人员出资100元(其中40元用于建立个人账户)。此外,在报销比例上,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10%-40%,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