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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济制度在浙江创造奇迹

  浙江日报08月13日讯 风从钱塘来,一本凝结中国社会科学院众多学者心血和智慧的《浙江经验与中国发展——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建设在浙江》的书曾引起轰动。

  在这些学者看来,人均GDP位于全国省区之首的浙江,从某种意义说,是洞察中国未来的窗口。

  改革开放30多年,浙江在推动非公经济快速成长的同时,国有经济也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些学者力图通过浙江的经验来研究中国未来的发展道路。

  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13亿人口生存大计的重大政治问题。

  一、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浙江奇迹”

  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是一个较为敏感并长期争论不休的重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大致经历了“补充论”、“有益成分论”到“重要组成部分论”及“共同发展论”的发展过程。

  我省是最早允许农民务工经商、允许农民长途贩运、允许对农民开放城乡市场的地方。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从狭小的土地经营中走出来,从农业走向二三产业,从农村走向城镇,从本土市场走向国内外大市场,开始了艰苦的创业历程。在全国还在犹疑不决的时候,浙江通过进一步采取放手发动、放水养鱼、放权松绑、放宽政策等做法,突破重围找出路,顶住压力求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和引导政策,使个体私营经济这棵小草逐步成长。1979年,温州市工商局就颁发了全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988年,国家《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出台,省委、省政府及时提出“四个轮子一起转”的政策,把个私经济作为乡镇企业的组成部分加以扶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热忱支持下,我省个私经济发展迅猛。

  当其他地方还忙于争论姓“资”姓“社”问题时,浙江省开始出台一系列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199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鼓励个私经济的发展。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五个不”、“四个不限”。 “五个不”即:不动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不攀比,与享受国家特殊政策的省市不攀比;不争论,就是不在姓“资”姓“社”上纠缠;不张扬,只做不说,扎扎实实埋头干;不气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四个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浙江省委、省政府尊重群众的创业权利和自主选择,支持千百万群众大胆进行创业实践,突破单一所有制形式,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非公有制经济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委、省政府及时下发《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通知》,让个私经营者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作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的土壤里更快地成长壮大。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在北京召开,思想解放的进程又取得了重大突破。十六大报告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为浙江民营经济的新飞跃指明了方向。2004年,省委、省政府及时下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召开了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发展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都出台内容具体、措施实在、操作方便的政策措施,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为民营经济配送“政策套餐”,对各种不平等政策进行清理,让民营经济充分享受国民待遇。

  经过30多年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1978年底,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几乎为零,个体工商户仅2000多户;2007年底,全省民营企业达到45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近80%,个体工商户180.7万户,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占到全省所有市场主体总数的95%。浙江已是名副其实的民营经济大省。全省GDP的70%、税收的60%、外贸出口的70%以上均来自民营企业。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占了188席。

  “浙商”已成为全国最活跃的企业家群体。他们从鸡毛换糖走向全球贸易,从祖传手艺走向高新产业,从“草根老板”走向现代企业家。目前,约有440万名“浙商”在全国各地投资创业,投资总额约7000亿元,销售收入超过1.3万亿元,其中对西部地区的投资超过2500亿元。还有100万名“浙商”在世界各地创业经商。“浙商”把浙江人创业创新的理念和干劲带向全国和世界各地。

  “浙商”以自身的努力和发展,在先行致富的同时,致富不忘国家,致富不忘人民,不断探索回报社会的方式,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截至2008年7月,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实施光彩事业项目10567个,到位资金630亿元,培训人员260多万名,安置就业270多万名,带动510多万人脱贫,捐赠各类公益事业120亿元,捐建光彩中小学校220多所。

  30年的改革发展证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有利于充分发掘和动员我国庞大的民间生产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土地、技术、知识等,用于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拓宽就业门路,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有利于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和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更有效地推动知识创新;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创业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有人片面地认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彼此对立的。浙江的实践证明这是不正确的。

  过去人们往往把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截然对立起来,不顾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要求,企图用削弱非公有制经济来凸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然而这种做法并没有使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健康发展,反而使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步履艰难、困难重重。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在创造产值的同时有利于扩大就业,而且还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从一定程度上说,改革开放以来,如果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就不会有公有制经济效率的提高。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且不平衡,特别是历史上没有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许多领域的生产社会化程度比较低,不适合国家和集体经营。如果一味排斥非公有制经济,势必造成社会上许多事没人干同时又有许多人没事干,社会经济生活出现许多“断层”,无法正常运行,也使公有制经济缺乏竞争失去活力,其结果必然使公有制经济受到损害。

  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在市场营销、招揽人才、运作机制等方面,让国有企业感到越来越大的压力。反观国有企业,有的产权结构落后,有的经营缺乏活力,法人治理结构与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制尚不完善,在一些竞争性行业已明显不具优势。我省利用这个“倒逼效应”,启动了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省属国企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按照“宜强则强、宜留则留、宜退则退”的原则,针对不同企业和不同行业,制订了不同的改革办法。对竞争性行业中一些优势不明显和经营困难、风险较大的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兼并拍卖等形式进行整体改制,大幅度降低国有资产比重甚至全部退出。改革后的浙江国企从布局“宽”、产权“纯”向布局“专”、产权“合”转变。在总体布局上,国有资本加快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形成能源、交通、现代商贸物流等五大优势产业板块;在内部产权上,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开始形成。

  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相互促进下,我省公有制经济质量不断提高,国有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在关键部门和基础行业占据着控制地位,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目前,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比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增加了约46倍,利税总额增加了约27倍,销售收入增加了约40倍。全省国有资产总量居全国第3位,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居全国第4位,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净资产和销售收入居全国第5位。国有经济在全省水、电、气等基础性行业中的比重超过80%,在化学、冶金等资本密集的基础原材料产业中超过45%。全省盈利最大的前10位企业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我省的国有经济凭其雄厚的资本实力、规模效益、技术优势、规范管理,在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和经济命脉领域支撑着经济的发展,辐射、引导和带动着整个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在这些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和发挥作用,大大改善了整个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更高的发展平台。

  浙江多轮的国企改革为民营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平台与机遇,一些民营企业借助国企改革的平台,通过整体接纳国有企业成熟的销售网络、基础设施尤其是职工队伍,进入其他行业发展。发达的民间资本则帮助国有资产在改革中顺利实现了战略转移和保值增值。积极并购、善于开拓的民营企业为需要实现战略转移的国有企业提供了充裕的资金。同时,浙江不少国有企业职工在市场经济、民营经济氛围的影响下,观念已发生了潜移默化的转变,产权多元化、收入与绩效挂钩等办法以及市场意识早已在国企职工心中“生根发芽”,发达的民营经济又为国企职工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大量机会,因而国有企业职工对改革的接受度较高,改革阻力也较小、改革成本也较低。

  浙江的发展充分证明,各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相互包容,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共同发展。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目前,中国1000家最具活力的中小企业中浙江占198家,中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中浙江占124家,中国制造业500强中浙江占70家,总数均居全国第一。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170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131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54家,均位居全国前列。在以上这些企业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非公有制企业,形成了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态势。

  浙江的实践表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把两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三、不搞单一公有制,也不搞私有化是历史和现实的正确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如何认识和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成为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在所有制问题上,有的人曾经认为,进入社会主义就等同于消灭私有制。受苏联模式和优先发展重工业赶超战略等因素的影响,我们单纯追求所有制形式的“先进性”,搞纯而又纯的“一大二公”,并将非公有制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进行排斥、限制、打击。

  1978年之前,我国基本上是公有制经济,全国仅有个体经营户14万户,从业人员15万人,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所剩无几。这种单一的公有制形式脱离了生产力发展要求,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表明,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很难纯而又纯的。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片面追求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违背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单一的公有制行不通,那是不是像有些人鼓吹的那样,中国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私有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所变化,也有人担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不会动摇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同时,还有人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简单地理解为公有制企业所创造的GDP或增加值在相应的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或公有制企业在经营性资产中的比重。

  这里关键的问题是,我们要科学理解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内涵。以公有制为主体最根本的就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公有制企业在数量上占多数。在相对较低的生产力水平,以公有制为主体更主要地体现在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上。

  社会总资产包括公有资产和非公有资产。非公有资产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性资产(主要集中于工业领域)。公有资产不仅包括经营性公有资产,还包括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例如,国家和集体拥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以及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桥梁、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国防等公共性和公益性设施与资产等。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不同种类的国有资产是会不断发生形态转变。其中最为稀缺因而正在迅速升值的资源性资产在我国恰恰都是公有的。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和正在大量地转化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在经济运行和收入分配中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已成为国家和集体的重要收入来源,被用于惠及全民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充分显示了公有制占主体的优越性。在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往往是公有股权的重要来源。一些国有企业通过盘活土地资源摆脱了困境,重整旗鼓。其他各种国有资源也通过有偿使用大量地转化为国有资产。

  浙江30多年来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浙江的社会总资产中,公有资产和非公有资产都在发展壮大,没有改变和动摇浙江公有资产在全省社会总资产中的优势地位。

  从浙江的实践看,单一的公有制没有出路,搞私有化也是死路一条。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才是最符合国情、最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阳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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