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袋发霉大米,商家以一赔十,要赔我十袋大米。两百斤大米搬回家不容易不说,就算我吃到发霉也吃不完,这不是让我难堪么。”昨天,周先生打进本报热线85188518讲述了他在杭州一家超市为一袋发霉大米维权的经历。
买到一袋有黑点、透着霉味的大米
8月7日,周先生在文一路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袋10公斤装的东北大米,大米价格为38.9元一袋。
8月12日,周先生准备做饭时,打开大米包装,发现袋内不少大米出现黑点。周先生靠近大米一闻,里面透出一股霉味。
“大米还在保质期内,就发霉了。”买到这样的大米让周先生的晚饭倒了大半胃口。
昨天上午10点,周先生扛着大米直奔超市理论。
据周先生说,他赶到超市后,一位经理出面接待了他。然而,这位经理的态度让他难以接受。
“他打开米袋一看就直接说大米没有问题,说黑点是由大米断裂造成的。明明已经发霉了透着霉味,他们却不承认有问题。”周先生说。
通过周先生摆道理、讲事实,超市开始出现让步,表示可以换货,让他自己去挑一袋大米。
但周先生提出了退一赔十的要求。
从早上10点到12点,超市方终于同意退一赔十。
超市“只赔十袋大米不赔钱”
不过,令周先生意外的是,超市只肯赔大米,不肯赔钱。
“每袋大米20斤。十袋大米一共两百斤。我搬回去还得叫辆车,就算搬回家,以大米几个月的保质期,吃到发霉也吃不完。”周先生认为超市有“恶搞”之嫌,要求全部以现金来赔偿。
在接下来协商中,超市提出调整赔偿的实物和现金比例。先后从七成大米三成现金到五成大米五成现金,再到三成大米七成现金。
“这有点像菜市场讨价还价。”周先生觉得又好气又好笑。
最后,周先生还是坚持到底,超市答应他赔偿十倍现金共389元的要求。
以物赔物不合法
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林忠再律师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赔偿金”这一概念出现这条法律中,就已经明确了商家是赔实物还是赔钱。
事实上,即使不是食品问题,商家以物赔物的做法也不合法。
杭州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商家以物赔物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手记
如果是十个马桶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众多企业确立的生存法则。这一精神不仅体现在企业的日常交易当中,在调解消费纠纷时,也被融入了这一精神,哪怕是把一袋米的现金换成一袋米也好。
我不知道企业是否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一个值得企业去思考的问题摆在眼前。如果消费者的一个马桶出了问题,那么是否意味着获得“退一赔十”的消费者要带十个马桶回家?
在我看来,理解消费者的心理才是企业的生存之道。即便是法律没对赔偿实物还是金钱作出详细的规定,企业也应当多从消费者角度去看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