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4日讯
金晓军,30岁,三墩派出所协警,从事辅警4年。
今年3月31日,金晓军在追两个实施“丢钱捡钱”骗子的途中,被其中一名嫌犯捅伤。
后金晓军被送进医院紧急抢救,但还是因急性大失血死亡。4月1日,刺死金晓军的凶手陈绍益,在德清被抓获。
陈绍益,1984年出生,广西来宾人,绰号“阿益”,被捕前没有正当职业。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上午10点,庭审开始。两个法警带出陈绍益,陈戴着手铐、脚镣走了出来,个头不高,脸庞俊秀。
陈绍益身后,旁听席第二排位置,坐着一个年轻女子,不停抹泪。她是金晓军的妻子。
审判长说,“请法警打开械具。”
“谢谢法官。”陈抬起头,看了眼法官。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陈对起诉书指控没有疑义。
公诉人让陈回忆事发当时的情形:
3月31日下午1点多,我和姜迅(另案处理)各骑了辆自行车,从半山金星村出发,准备用“丢钱捡钱”的办法骗钱。
骑到三墩镇的一条小河边,看到一个20多岁的小姑娘,背着个包,我们准备下手。
我上前,对小姑娘说丢了6000块钱,姜把她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她身上有100多块钱,我们拿了她的银行卡。
这个时候,一个男的(金晓军)边打手机边朝我们走过来,他上来就用手臂把我和姜分别夹在腋窝下面,我挣脱,翻围栏逃到小区里(天阳美林湾),他叫我“别跑”,边喊边追。
到小区东南侧的一个草坪,我被追上。我们面对面,我问他,“你是什么人?”他没说话,从口袋里掏出一副手铐。
我猜测,他可能是警察,如果今天不捅他,是逃不掉了。
我拿出随身带的弹簧刀,朝他挥了挥,挥到了他的手上,我们扭打起来,他的手铐甩到我脸上,我一刀捅进他的左腹部,刀子拔出来,都是血。
我感觉这刀刺得蛮重的,他倒退了几步,动作明显慢下来。我继续拿刀吓唬他,他还是不怕,我又刺了他第二刀,第二刀捅进他左腋下。
我说了句,“你再不走,就捅死你!”
他站在那里不动了,捂着伤口。
后来,我就翻墙逃走了。
公诉人问陈,为什么会随身带刀?
陈说,他们通常3人作案时,不带家伙;2个人作案就要带上刀。
“带刀主要是怕碰到以前被骗过的人,拿来吓唬他们。”陈说,“之前用‘丢钱捡钱’的办法在杭州骗过四五次。”
陈的辩护律师问陈,逃去德清后在做什么?
“住旅馆,上网。”陈说。
“怎么还有心情上网?”辩护律师问。
“我不知道事情这么严重的。”陈回答。
“如果知道这个后果会怎么做?”辩护律师问。 “我会自首的。”陈低头叹了口气。
检察机关认为这是一起转化型抢劫案件,陈被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为什么定这个罪名?
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先行行为;二是行为人当场使用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三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若行为人的行为同时具备了这三个要件,就应按抢劫罪论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陈述阶段,之前表现一直比较冷静的陈绍益哭了。
“我对犯下的这个罪感到后悔,希望得到金晓军家人的宽恕,希望你们能原谅我(陈转向旁听席,向金的家人鞠躬,被法警阻止)……当时我不知道是这样的结果(再次转身,想鞠躬,又被制止),希望你们能原谅我。”
“量刑上有没有什么要求?”审判长问陈。
“没有。”沉默几秒后,陈回答。
审判长示意法警将陈带下,辩护律师突然上前跟审判长低声说了些什么,手里拿着一个蓝色塑料袋,里头包着一叠东西。
随后,法警拿出那叠东西,递给陈看了一眼。陈流下眼泪。
事后得知,那叠东西是陈女儿的照片。
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