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5日讯
好好一条道路,隔三差五的来一回“开膛破肚”,实在让老百姓不堪其扰。哪些地方是不准开挖的?什么样的情况才能允许开挖道路?市民们都很关心。
昨天上午,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一项议题就是讨论通过《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这就为今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行为提供依法规范。
《办法》规定,在城市主要道路上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在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上申请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的,由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审查,由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其中有八种不予许可情形:如占用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口、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范围内机动车道;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申请挖掘等。
另外,《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了各种处罚办法: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补交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罚款。
另外,例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结束后,占用单位或个人未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原状的等情形,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