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7日讯
“8·12”新风足浴馆女员工服毒事件,经过警方连续5天的调查,昨天终于有了结果。实情为该女子与老家一男子发生感情纠葛,一时想不开,先在小腹上写下“我被强奸”等字样后,接着又喝下一小瓶“敌敌畏”企图自杀。
服毒女员工姓潘,1984年出生,系贵州凯里市舟溪镇人。8月11日下午,潘某来到新风路某足浴馆找工作,被留用。
因与老家贵州凯里的一男子发生感情纠葛,与该男子通过数次电话后,潘某一时想不开,于8月12日上午在足浴馆附近杂货店花5元钱买了一小瓶“敌敌畏”。12日中午,她在足浴馆3楼休息室,用圆珠笔在腹部写下“我被强奸”等字样,半小时后服下“敌敌畏”企图自杀,后求救,被足浴馆员工送至117医院机场路分院抢救。
派出所负责调查的徐警官告诉记者:“调查过程很困难,因为她苏醒后情绪一直不太稳定,说话时常东拉西扯,经过民警多日的调查才弄清楚了事实真相。”
8月14日,火车东站派出所通过潘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与其家属取得联系,目前其弟弟和舅舅已赶到杭州照顾潘某。
女孩为情所困,但为什么要在小腹上写下这样3行字,记者再次来到117医院试图采访当事人,但遭到拒绝。
徐警官说:“此事件已经联系当事人所在地警方,将由他们来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