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8日讯
“对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按5条常态严管措施予以依法顶格处罚,重典治酒、重典治乱、重典治人。要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强烈地意识到‘酒后驾车’是一条不敢碰、不能碰的‘高压线’,达到广大驾驶人‘谈酒色变’的效果。”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副局长颜超成在贯彻实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条常态严管措施新闻发布会上斩钉截铁地说。
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亮剑”
8月4日,省公安厅紧急召开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条常态严管措施电视电话会,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赵洪祝批示的精神,部署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条常态严管措施。这5条常态严管措施是:依法从严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建立对辖区客运企业车辆的定期巡检制度、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数据库。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昨指出,之所以将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为首先整治的重点,是因为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因酒精麻醉作用,造成疲劳、视觉障碍、心理变态等因素,涉酒交通事故频发,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而且,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就有可能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如南京“6·30”、杭州“8·4”交通肇事案等。今年以来,全省因酒后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中共死亡120人,受伤370人,其中全省36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中,有7起是酒后驾驶引发的。1~7月,我市范围内发生涉酒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23起,造成31人死亡,醉酒驾车造成13起重大事故,导致21人死亡。
鉴于如此严峻形势,省公安厅决定自8月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5条常态严管措施,其中将酒后驾驶整治列为第一,提出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查获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罚后,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重拳整治不是“一阵风”
据了解,自全省部署5条常态严管措施以来,我市警方在继续加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教育宣传力度,提醒广大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努力营造拒绝酒驾、安全出行良好氛围的同时,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整治力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分级组织、不定期组织、交叉组织等方式,常态化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酒后驾驶整治行动,市本级三个直属大队和各县(市)交警大队做到每天有民警在重点区域(饭店、宾馆、酒吧等娱乐场所及周边路段)、重点时段(节假日及每日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凌晨)开展路面酒后驾驶检查整治。做到白天查、夜晚查。为排除执法干扰,加大执行力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组织了异地调警交叉检查、零点行动、各警种各相关部门联合特别行动等,对醉酒驾驶者进行当场检查、当场检测、当场抽血、当天拘留。对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按5条常态严管措施予以依法顶格处罚。
8月7日至16日,我市共查获酒后驾驶621人,其中醉酒驾驶72人,扣证72本,已拘留49人。通过10天时间的整治,全市交通事故相关指数全面下降:发生上报事故25起,比去年同期下降39.2%;事故死亡8人,下降38.4%;受伤19人,下降62.75%;直接经济损失44514元,下降47.05%。
市公安局副局长颜超成昨表示,严惩酒后驾驶和严重超速违法行为已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公安机关自上而下思想已经高度统一,决心重典治酒、重典治乱、重典治人。因此,此次贯彻实施5条常态严管措施的决心是长远的、目标是长远的、措施是长远的,要求也是长远的,重拳整治不是“一阵风”。
实施严管铁规“多管齐下”
据介绍,我市将采取如下举措贯彻落实5条常态严管措施:以“蓝盾09—9号”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继续加强对酒后驾驶整治力度;以智能卡口为依托,继续高密度多层面开展路面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充分利用96070交警金盾告知服务平台,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告知服务,切实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建立客运企业车辆定期巡检制度,竭尽全力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建立重点监控车辆(驾驶人)数据库,对超速行驶50%以上、5次(含)以上违法记录的机动车、公路营运客车超员20%以上、酒后驾驶、闯红灯、假牌套牌、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将机动车及驾驶人列入“重点监控车辆(驾驶人)”数据库进行重点监管[对列入“重点监控车辆(驾驶人)”数据库的,处理时按照量罚幅度的上限处罚];强化常态严管措施宣传,形成“震慑效应”,达到处罚一人、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