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州8月18日讯(通讯员 响菲) 8月17日,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泰顺县中医院副院长赖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
被告人赖某某,男,现年50岁,系原泰顺县中医院副院长。公诉机关指控称,2006年12月份,时任筱村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被告人赖某某组织单位职工公费到香港、澳门旅游,并与泰顺县青年旅行社约定到港澳旅游费用为每人3200元,遂以发福利的名义套取17位正式职工公款54400元。2007年4月份,被告人赖某某到泰顺县青年旅行社以每人2320元的价格结算了16位职工的旅游费用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了剩余的公款17280元。
2008年12月份,时任泰顺县中医院副院长的被告人赖某某到丽水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洽谈骨科不锈内固定钢板采购事宜,并与该公司谈好采购的价格和折扣返利。之后,泰顺县中医院便以价格便宜为由开始使用该公司提供的钢板,但被告人赖某某利用分管财务的便利,未将回扣返利款予以扣除,而按该公司提供的上浮后的新报价单全额支付货款,且未将返利情况交给财务作账。2009年3月份,被告人赖某某要求该公司兑现回扣返利款,并将其个人账户报给该公司;之后,该公司将24500元返利款打入被告人赖某某的个人账户,被告人赖某某未将该款入账而予以侵吞。今年5月15日,被告人赖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案发后,被告人赖某某已将赃款全部退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赖某某在担任筱村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泰顺县中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41780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