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9日讯
贵州福泉人屠伦禹、屠长城、王明科等3人,因经济拮据在义乌市预谋实施持刀抢劫,结果尚未出刀就进了牢房。因犯抢劫罪,他们昨天被义乌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王明科、屠长城、屠伦禹因经济拮据,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陈陀村租房内预谋携带砍刀对过路的单身女子或者背包的女子实施抢劫。今年5月6日20时许,3人各携带了一把长约40厘米的砍刀外出寻找目标。当晚8时30分许,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诚信大道与武康路叉岔口处寻找作案目标时,被义乌市廿三里派出所民警抓获,王明科、屠长城被当场抓获,并从两人处查扣砍刀两把。5月7日中午,屠伦禹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陈陀村槐花园租房内被抓获。
刀未出鞘为何要被判刑?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何建余律师认为,王明科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刀具,欲采用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虽然刀未出鞘,但3人为实施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寻找目标,系犯罪预备,不过可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