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5日清晨,来自云南的21岁青年陈某,在进入嘉善县大云镇洋桥村某出租房内企图行窃时被人发现,屋主黄某在抓贼过程中,持刀将其捅死。
嘉善警方经过细致调查取证,认定黄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依法刑事拘留。
屋主持刀捅死小偷
“当时大概在凌晨4点多钟,我还没有完全睡着,后来就听到了很轻微的推门声,心里马上想到可能有贼进来了。”黄某说,他的老家在贵州省,一年前才来到嘉善打工,听到声音后,他猛地从床上跳下来,想也没想就拿起平时放在枕头下防身用的水果刀,然后迅速躲到了木门后面。这时,一束微弱的电筒光线从门缝里射了进来,“我知道小偷马上要进来了,我就屏住呼吸尽力贴靠在门后的墙角处等着他。”
果然,没隔几分钟后,陈某便悄悄推门进来,蹑手蹑脚地进入室内后径直扑向房内柜上的手机。正当他想拿起手机时,躲藏在墙角处的黄某一把将门关上,然后准备向其靠拢。陈某发现屋内有人后,马上往出租房门口方向逃跑,黄某见他向自己扑了过来,心里一紧张便顺手拿起水果刀捅向对方,双方顿时扭打在一起。
此时,躺在床上的黄某的堂弟被打斗声惊醒,也从床上跳了下来。紧张的黄某一阵乱捅后,陈某踉跄了两步,然后就倒在了地上。听到声音后,黄某的堂弟赶紧开灯,发现陈某倒地后流了很多血,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黄某看到这个情况后非常慌张,于是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联系120急救车。不幸的是,当民警等人赶到现场时,陈某已经死亡。
防卫过当被刑拘
随后,黄某兄弟两人被带到了派出所。
那么,黄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有关法律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所采取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合法防卫反击行为。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既是划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又是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正当防卫不超过必要限度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后,经警方调查后认定,在抓捕时,凭黄某兄弟俩的合力,完全可以在不伤害陈某的情况下将其制服,然后再扭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但黄某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在自身的安全未受到不法侵害时用刀捅对方,致其死亡。因此,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涉嫌故意伤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