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事先经过预谋,由刘某利用色相负责引诱嫖客,杨某、冯某则负责伺机盗窃嫖客财物,一旦被发现,2人立即采用暴力手段掩护刘某逃离现场。记者昨天从嘉善县人民法院获悉,这3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相应罚金。
据介绍,今年4月8日,刘某按事先计划扮成卖淫女引诱李某到自己租房内进行色情交易。而早已在租房外等候的杨某、冯某瞄准时机,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开门进入,窃得李某外套内的现金20000元。但李某随后发现丢了现金,于是一口咬定是在刘某房内被偷的,要求刘某归还。守在门外的杨某、冯某随即进入房内将李某打倒在地。然后,3人便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