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
昨天上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先龙作出一审判决,王先龙犯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判处王先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至2007年,被告人王先龙利用兼任石化建材控股的华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郑瑜明(华龙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被告人金如朋、张瑞祖(均系民企老板)结伙,在台州市路桥区南山村村民安置项目和樟岙村村民安置项目中,共同贪污6311万余元,王先龙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98万元,并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巨额损失。
据此,衢州中院以贪污罪,判处王先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金如朋有期徒刑十三年,郑瑜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张瑞祖有期徒刑十一年。
另据本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此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先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