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普陀8月21日讯(通讯员 何澜) 近日,普陀区消防大队对辖区一商场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的违法行为做出了额度五万元的处罚。这是自5月1日新《消防法》实施以来,舟山消防部门开出的额度最高的罚单。
7月24日,普陀消防大队在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沈家门一家商场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于是,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取证。
经缜密调查并对场所负责人传唤询问后,消防部门了解到,该场所经营面积约1400平方米,在前期已经办理过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通过消防验收。但是为了盲目追求眼前利益,场所负责人以试营业为幌子,擅自将其投入使用。为图方便,该场所在未经消防部门允许的情况下,还将一层封闭楼梯间处的防火门擅自拆除。
为维护法律严肃性,普陀区消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于8月18日对该场所作出了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人民币高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处罚,场所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只考虑到高额的承包费用将会带来的经济损失,却将法律规定置若罔闻,场所负责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同时表态要深刻吸取教训,树立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为营造辖区消防安全环境做好本职工作。
此次严格执行新《消防法》规定的处罚,也对其他一些心存侥幸的单位有效地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这也更有利于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