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宣传册上明明白白标注阳台大小是4.2米×2.4米,可是交房的时候却成了4.2米×1.8米,面对这个“缩水”的阳台,海盐某楼盘的33户业主自然不肯罢休。上周五,记者从海盐县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中心获悉,经过调解,当事双方基本达成调解协议,闹得沸沸扬扬的“阳台门”事件平息了下来。
阳台怎么只有1.8米宽了?
“不对啊,阳台不是说宽2.4米,现在怎么只有1.8米了?当时就是看中阳台够大,现在大阳台却变成小阳台了!”今年5月29日是该楼盘的交房时间,可是33户业主不约而同地发现自家房子的阳台“缩水”了。
“宣传册上标注的阳台大小是4.2米×2.4米,而不是现在这个样子的。”业主拿着宣传册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开发商表示,因为设计原因,3号楼、7号楼60套商品房的阳台有所更改,实际面积是4.2米×1.8米。由于操作失误,33套房屋在销售时,合同中的附图标注的阳台面积要么是4.2米×2.4米,要么根本没有标注。业主觉得阳台无缘无故“缩水”了,提出赔偿要求,开发商却不同意。
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之后,业主拉出“还我阳台,要求退房”等横幅,还把沙石堆放在小区门口,希望开发商给出一个妥善的处理办法。同时,业主代表找到县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中心,要求帮助调解此事。
阳台面积其实并未“缩水”
接到该起消费投诉之后,县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中心考虑到业主的情绪比较激动,首先要求双方理性对待此事,同时组织业主代表和开发商进行面对面谈判。
记者在商品房合同中看到,阳台标注数据和实际交付面积不符、附图数据标注不全两种情况均存在。开发商解释,这两幢楼的阳台面积其实并未“缩水”,当初的设计也是这样的,只是合同当中的附图没有更改。发现这个错误之后,开发商修正之后的买房人的合同,但是没有告知已经签订合同的33户业主。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登记备案,这两幢楼的阳台实际面积是4.2米×1.8米,而在销售时也是按照实际面积出售的,33户业主也没因此多花冤枉钱。“可是,错就错在开发商没将此事告知消费者,在宣传中也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作出相应补偿。”该工作人员说。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补偿协议,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中心当场出具了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
理性维权才能讨回公道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买房、买车这样的大宗消费日渐普遍,涉及金额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一旦发生此类消费纠纷,消费者容易情绪激动,这种情况下理性维权才能讨回公道,否则可能会使事情更加复杂。”县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开发商应该抱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履行告知义务,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开发商应该认真倾听消费者的诉求,这样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工作人员说:“从开发商发现合同有误到交房,从消费者发现阳台‘缩水’到事情最终解决,当中时间很长,开发商其实可以主动介入然后解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