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8月21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今年我市共有16000多人领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扶助资金总额达1200多万元。
从2006年起,全市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年满60周岁,没有违法生育,且为农业户口,现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即可获得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女儿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发给每人每年840元。今年,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达15122人,发放奖励扶助资金近1100万元。
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是给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所发放的资金。特别扶助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20元的扶助金。今年,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有1117人,发放特别扶助金187多万元。
据了解,两项扶助金除省财政专项补助外,其他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并由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为扶助对象开设个人账户,以“直通车”方式把扶助金直接发放到户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