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眼下在三门县泗淋乡,村里建工程或是搞经营权出让,少数人“毛估估”、“拍脑袋决定”的现象不再出现。该乡于2007年建立招投标中心,实行重大政务和村务集中监督,极大改善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兴修水利、建路造桥、村庄整治等村级建设工程不断增加,集体资产经营发包、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虽然已建立村务、财务监督体系,但如果对村级集体建设项目和重大物品采购在制度上约束不严、监督机制不全,容易成为农村矛盾的焦点。
为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泗淋乡于2007年建立招投标中心。“现在,我们村大大小小工程全部实行招投标,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由推选出来的2名村民代表和2名党员负责。至于村两委干部,只负责政策处理。”泗淋乡长浦庄村村委会主任吕继卓介绍说,工程建设实行“阳光招投标”后,不仅降低了成本,节省了资金,而且透明、公开、公正,村民放心多了,村干部的压力因此减少很多。在鹤井村,村务公开栏上张贴着一张张工程公开表,上面写着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责任人等详细信息。
“每个工程一结束,村里就会及时公布账务。工程花了多少钱、每笔钱用在什么地方……我们一目了然,对村干部也更加理解与支持。”长浦庄村村民吕小兵道出大家共同的心声。该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群说:“不实行‘阳光招投标’的话,村干部做得再公平公正,村民还是怀疑。现在这个问题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