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8月19日,椒江区纪委出台《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行为的通知》,对醉酒后驾车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且在全区通报。
近年来,随着机关工作人员购车并驾驶车辆者逐渐增多,机关工作人员违规驾车,特别是个别人员酒后驾车现象时有发生。
为坚决纠正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问题,椒江区决定对酒后驾车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一年内违反规定1次的人员,予以谈话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违反规定2次的,写出书面检查,给予诫勉谈话;对一年内违反规定3次以上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文件还规定,对党员干部酒后驾车不服从执法或管理人员的依法管理,干扰、妨碍相关执法或管理人员的正常执法、管理活动;肇事后驾车逃逸,或者隐瞒事故真相,指使他人代自己承担责任,妨碍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且在全区通报。
此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严禁酒后驾车规定的情况,将被列入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于单位内部年内出现多次或多人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