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即将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得到了很多关注,从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到提交人大审议,到二审,内容不断修改完善,本周三上午,《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表决。
修改后的草案有不少改动,一起来看看。
新增会议室等为禁烟区
《条例》修改补充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1.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
2.托儿所、幼儿园;
3.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4.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
5.体育场馆及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
6.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7.会议室;
8.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9.公共电梯内部;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这其中,会议室、影剧院、音乐厅都是新增的禁烟场所。
十类公共场所后,还新增了一条:在公园、广场等人群密集区域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禁止吸烟。
办公室超市等是控烟场所
禁烟场所外,《条例》还划分了控烟场所。
比如:经营性餐饮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棋牌房;商店(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的营业区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室。
控烟和禁烟有区别。禁烟场所,所有地方都不能吸烟;控烟场所,有的地方可以吸,有的地方不能吸。
控烟场所内,可以吸烟的是场所内设置的独立吸烟室和吸烟区;如果没有划定吸烟区或者未设置专用吸烟室的,就视为该公共场所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今后,如果大家在上述禁烟或者是控烟区域,看到有人违规吸烟,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也可以要求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或劝其离开该场所、区域;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惩治基本上是“先礼后兵”,先责令改正或者警告,如果不改正再罚款,甚至还有更重的处罚。
建议单位内部设控烟监督员
禁烟、控烟的地方这么多,取证也难。很多人就有疑问:真要执行起来,恐怕没那么容易。
有人举了香港的例子:上世纪80年代,香港就有了控烟条例,但一直没有指定的执法机构,之后控烟职责就落在被称为“万能执法机关”的警队。警队要抓坏人、要维护交通顺畅,执行控烟,始终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
于是,像“禁止向18岁以下人士售卖烟草”这一条,2005年至2006年度内,香港只有8宗检控,事实上,相关研究却指出香港7000多个烟草零售商中,超过8成违法卖烟给未成年人。这让控烟条例几近废弛。
杭州此次吸取教训,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立法咨询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都认为,按照“自我规制”的立法理念,建议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内部设立控烟监督员,监督员有权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予以制止,但不直接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