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有一项议程是审议《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如果顺利的话,这将成为杭州市首个防家暴的地方性法规。
会议召开前,人大常委会还将各报告放在了杭州网(www.hangzhou.com.cn)、杭州人大网(www.hzrd.gov.cn)上,请网友提意见建议,作为条例修改的参考。
什么是家庭暴力?
《条例》中提到的家庭暴力,沿用的是婚姻法中的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08年,杭州市妇联发放了2487份问卷,调查显示:认为当前家庭暴力情况“非常严重”的占9.3%,“比较严重”的占31.3%;
杭州市公安局统计,2006年至2008年6月因家庭矛盾纠纷拨打“110”报案的,有5533件,这样看来,家里拳打脚踢惊动公安也非罕见。
针对定义,网友“121”提问:家庭暴力的解释很重要,究竟什么程度算是暴力呢?一定伤害又如何界定?
网友“相柳”则说:这个“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是模糊,有的时候冷淡、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的“冷暴力”,更加伤人。
家庭暴力找谁投诉?
《条例》明确,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他人向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自治组织以及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老龄委会、残联等群众团体投诉或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首先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报案或者投诉、求助的有关组织,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拒绝或者互相推诿。
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发现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孩子施暴严重的将变更监护关系
网友“波母”问:家长打孩子算不算暴力?
关于这一点,《条例》中写得很明白:适用于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老师如果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应该为孩子提供帮助和保护,必要时要告知施暴者的所在单位,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监护人,比如爸爸、妈妈对被监护人,比如孩子实施家庭暴力,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予改正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并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