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5日讯
记者昨从永康市检察院获悉,李某、朱某、林某三人因涉嫌强奸罪被该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7月14日,家住丽水的李某发了工资,赶到永康请几个朋友吃饭。当晚,一行人喝得醉醺醺的。这时,李某提议与朱某和林某两人像往常一样去“玩小姐”。于是,他们开着一辆桑塔纳轿车来到永康市汽车西站附近一家美容院,李某下车进美容院找小姐。李某看中了一个长头发、身材苗条的小姐小林,但小林不愿意“出台”。正当他们几个人准备离开时,正好看到小林和她的小姐妹出来往住处走去,就开车一路跟着。
之后三人把小林劫上了车,往金华方向开去。当时,三人不顾小林的反抗在车上及金华某宾馆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直到第二天中午才让其自行离开。在小林被带走当晚,她的小姐妹就到派出所报案。几天后,三人先后在缙云、永康等地落网。
检察官指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算对方是卖淫妇女,只要其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同样可以构成强奸罪。
据李某等人交代,他们曾经多次由一人诱骗美容院小姐至缙云、金华等地宾馆或山野路边,三人威逼利诱并将其轮奸,其行为令人发指。当被问及犯罪动机,得到的回答竟是:“三个人一起叫小姐,付150元,每个人只要50元,还蛮便宜。”办案检察官表示,因他们三人曾强奸妇女多人且是两人以上轮奸,情节十分恶劣,将受到法律的严惩。